【文匯網訊】《半月談》雜誌發表作者蘇北評論文章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設人人有責。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進的。以下为全文内容:
加快法治進程,已是當下國家治理的一個緊迫的課題。很自然,人們總是將目光向著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領。同時,法治社會建設也當及時提速,它是主體,是根基。我們每一個人,都應是依法治國的參與者、捍衛者、推進者。
無疑,公民意識的覺醒標示著社會文明的歷史性進步,權利時代的到來撬動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轉型。然而,檢視我們身邊的日常生活,打開每天手邊的報章網絡,我們仍然不時為諸多負面的暴力新聞所心驚,而憂慮。哪來這麼多的暴戾之氣、平庸之惡?
知法,守法。其實,更重要的還在反省自身:我們是否真的信法?
法律信仰的表達,是指人們發自內心深處的認同和自覺自願的依歸;法律信仰的實質,是它對公平正義理念的維護和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標識,是它深植於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心靈深處;法律信仰的踐行,意味著公民應當知法、守法,並更積極主動地投入法治社會的建設。
法律如何才能成為全民自覺的信仰?
首先,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參與。
人民大眾是立法的主體,他們的立法參與是立法正義價值的崇高體現和有效保障。現代社會是一個日益多元的社會,不同的社會群體,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價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張。如何保障民眾的民主權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參與,建立通暢的表達渠道和有效的參與機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將那些不同的訴求、取向和主張,協調、凝聚、提升為法律規範和國家意志?我們必須清醒,擴大民眾的立法參與,既是一個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也是一個將法律精神潛移默化融入民眾思想觀念的過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進步中,不可否認,我國立法中依然有待徹底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消除「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立法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
其次,這信仰源自法治環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輸出來的,被教導出來的。人們更多地是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生發深刻的感知、與政府官員的互動中獲有現實的引領。
我們不能無視官場腐敗對民眾心態的傷害:官商勾結,巧取豪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百姓由激憤而無奈而麻木;我們不能無視上訪亂象對法治思維的誤導:「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直接刺激訪民的抗爭文化和投機心理;我們不能無視行政暴力對公平正義的挑戰:強征土地強拆民宅在城市化浪潮中一再上演,導致群體性事件接踵而來;我們不能無視官員雷語對法律信仰的褻瀆:「我就是法!」直接挑戰社會的底線和百姓的常識……
權大,還是法大?我們絕不能再掉入另一個陷阱:拳大,還是法大?
再次,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顯。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失守,社會難免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境。這也就是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髒了水源。」
毋庸諱言,民眾對當下的司法狀況多有不滿。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條子,打招呼,跑關係,權大於法,錢重於法,情過於法,甚至甘心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出現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錯案。本來,走進法庭的那些弱勢無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為維護自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後一線希望,在他們的意識中都把法官想像為公正無私、懲惡揚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腐敗,不僅嚴重地動搖威脅著法律的平等性、權威性,也極大地扭曲消解著人們的公平觀念、法治意識。
司法改革已經敲響鼓槌,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提升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審判獨立原則,就是要努力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設人人有責。
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集體主義的遮蔽中再現個體,每一個個體的生存發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們已經擁有了人格的獨立和發展的自由。但是,這獨立有其社會的支持,這自由有其法律的邊界,我們不能生活在原子化、叢林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意識形態的高揚中解放利益,每一個百姓的利益訴求都是不可置換的。但是,利益的潮水並不能漫過法律的堤壩,財富的追求也不能湮滅道德的光照,我們不能沉湎於社會慾望的極端化、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階級鬥爭的極致中回歸法治,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都是必須保障的。依法抗爭,合法維權,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的踐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會矛盾多樣利益衝突中,將這種維權抗爭納入法治社會公共秩序的建構之中,更好地釋放這種維權抗爭對於治道變革、社會進步的良性效應,還是需要求解的問題。
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進的。這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利器,是社會價值的核心,也是我們每一個普通民眾權利和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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