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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在現場發言 【文匯網訊】2014年11月7日上午,周瑞金在首屆大梅沙創新論壇上,做了題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改革目標與路徑選擇》的演講,回顧了幾十年來中國政治改革的坎坷路程,表達了老一代專家期盼政改的夙願。周瑞金稱,政治體制改革錯失三次良機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有過三次難得的機會,分別是1980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肅清封建主義的影響和改革國家制度的問題;1986年5月鄧小平再次提出政治體制改革;1997年春,中共十五大召開前夕,當時中央黨校一批省部級官員曾向中央建議,在十五大重提政治體制改革任務。
全文如下:
我已到古稀之年,與許多老黨員、老幹部一樣,深切地關注著我們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目前,我國又到了一個重要關頭:即經濟實力的巨大增長,與貧富分化、貪腐蔓延、社會不公的發展,所形成的利益階層固化現象,到了需要認真對待、切實解決的關口了。
目前存在的很多問題,都與政治體制改革滯後相關。需要一代領導集體大智慧、大膽略、大手筆,以強烈的時代責任心,真誠的理想主義、人道主義情懷,來大膽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一、我國政治體制形成簡單回顧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黨按照中國國情,以政治協商會議和《共同綱領》為構架,以實現新民主主義社會為目標,建立了以中共為核心的多黨合作的聯合政府體制,民主黨派許多頭面人物進入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層。這對開國之初恢復國民經濟,穩定政治社會局勢,動員全國人民投入抗美援朝戰爭,起了重大作用。1954年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以後,雖然政治協商會議制度還在,但多黨合作、聯合政府情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政治體制以建設社會主義為目標,照搬了蘇聯政治體制的許多東西,形成「一黨執政,多黨合作」的政治體制,民主黨派成為在共產黨領導和管理下的政治協商性的團體。 經過反右派鬥爭,在「左」的思想和路線影響下,我國政治權力越來越高度集中,從蘇聯搬來的政治體制弊端也越來越嚴重。在我國探索社會主義建設的30年中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我們這一代人都親身經歷過運動不斷、整人不止、瞎指揮、浮誇風、說假話、餓死人,直到「文革」大亂。 中國的改革開放,正是從政治體制改革作為其最初的出發點和基礎。以鄧小平、陳雲、葉劍英、胡耀邦等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老一輩革命家,正是從我國政治體制弊端的痛定思痛中,大徹大悟,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下決心走出一條撥亂反正、改革開放的新路。
二、政治體制改革錯失三次良機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有過三次難得的機會。
一次是1980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肅清封建主義的影響和改革國家制度的問題。8月,中央政治局舉行擴大會議專題討論黨和國家制度的改革,鄧小平同志代表常委作了《黨和國家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講話,提出權力過分集中是傳統政治體制的基本特徵和總病根,黨政不分、以黨代政是傳統政治體制的主要弊端,強調「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於是,政治體制改革提上黨和國家的議事日程。後來,由於波蘭「團結工會」發動了工人大罷工,領導層擔心國內局勢震盪,便放緩了政治改革的步伐。
時隔六年,1986年5月鄧小平再次提出政治體制改革。6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他發表講話說,「提出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因為首先遇到人的障礙。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所有的改革最終能不能成功,還是決定於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當時,中央成立了五人政治體制改革研討小組,形成了《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總體設想》,黨的十二屆七中全會順利地通過了這個文件,但沒有對外公佈。黨的十三大政治報告中第五部分集中論述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提出了黨政分開、協商對話、重大事情讓群眾知道、推動機構改革、基層民主等內容。這場得到鄧小平全力支持、趙紫陽大力推動的政治體制改革,由於1989年春夏之交一場政治風波,再一次失去良機。
第三次是1997年春,中共十五大召開前夕,當時中央黨校一批省部級官員曾向中央建議,在十五大重提政治體制改革任務。當時主持十五大文件起草工作的溫家寶同志受江澤民總書記委託,到中央黨校聽取了他們意見。後來,又傳達了江澤民總書記的意見說,十五大提這個問題已經來不及了,要在十五大到十六大之間打算召開一次中央全會專題研究政治體制改革問題。想不到後來,又是由於發生北約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和「法輪功」圍堵中南海事件,專題研究政治體制改革的中央全會再次胎死腹中。
三、政改艱難的五條啟示回顧30年政治體制改革的艱難經歷,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一)要正確把握戰略機遇。危機逼出改革,挑戰也是機遇。改革的領導集體要有一種對國家和民族利益高度負責的膽識和策略,要有80年代初鄧小平力行退休制度和90年代初領導集體強推市場體制改革那樣一種理想主義情懷。
(二)政治體制改革是利益格局的調整,需要領導人果斷調整既得利益格局的勇氣和高超的政治藝術,要求領導集體真正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清廉自律,勇於犧牲,至少力戒貪婪,不陷入錢色泥坑。
(三)要推動改革主體的多元化,避免特殊利益集團以公權力名義壟斷社會資源配置權和改革話語權,防止一些領域「國進民退」現象。在不能指望全能的政治權力壯士斷腕的時候,由於政治權力本身也已經利益化,只能依靠各種利益主體的博弈,多元化推進改革。鼓勵基層自治,扶持民間組織社會治理,這是政治改革的一種推動力。
(四)意識形態變革是政治體制改革重要組成部分,防止社會意識形態與倫理道德空心化、虛偽化,導致社會知行不一,信仰空白。調查表明,地方幹部最為信奉的,既不是馬克思主義,也不是西方民主,而是官場的「潛規則」。某些公權力的既得利益化,官員財產不敢公佈,不能公佈,以及大面積貪腐,使得正統意識形態的立國之本受到普遍的懷疑和淡化。所以,30多年的改革造就了偉大的中國經濟,卻缺乏一種偉大的現代中國文化。我們能出口「中國製造」的產品,卻在內心缺少一種陽光的自主的文化精神。意識形態和倫理道德的表裡不一,言行不一,損害了社會風氣,急需弘揚改革啟動階段那種誠實坦蕩、摧枯拉朽、奮勇直前的大無畏首創精神。為推動意識形態變革,一要推動網絡媒體、都市媒體的發展,建設網絡民主平台。二是推動新聞管理體制的改革,切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特別是放開體制內輿論,鼓勵專家建言議政,善於聽取不同意見,包括刺耳的聲音。
(五)政治體制改革是自己革自己的命,難度極大,又十分敏感,因此要注重制度設計和策略推進,少說多做,避免起哄,吊高胃口。要小步漸進,允許試錯,摸索經驗,逐步推進。
四、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目標、六條途徑
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應當說是明確的,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以憲治國」,「以憲執政」,就是建立憲政的政治體制。中國近代政治體制改革,也是近代中國政黨的發軔,始自清末立憲運動。在中國,「憲政」二字,就是從那時開始叫響的。然而,時隔一百多年,這「憲政」二字,依然難識廬山真面目。事實上,所謂憲政,就是以一種憲法大於天的超然力量,對各種公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消除腐敗的一條科學路徑,也是中國志士仁人奮鬥了上百年,拋頭顱、灑熱血矢志以求的救國、興國之策。目前,黨內外許多有識之士表示了深重的憂患意識,認為腐敗的氾濫,使執政黨面臨巨大的合法性挑戰,而剪除腐敗最有成效的手段是對權力的制衡。任何黨派、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過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這就是對社會主義憲政的一種高度共識。我們要遵循法治文明的一般規律,學習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憲政。按這個目標,政治體制改革的路徑選擇,應當按以下步驟循序漸進:
(一)讓依法治國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基本方略。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依法治國的決定,是個良好開端。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要進一步調整革命黨的慣有思維,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共產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和根本點,就是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制度和執政方式制度。過去在階級鬥爭為綱和不斷強化指令性計劃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傳統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即以黨組織執政(黨政不分)、以黨的政策執政、以黨的領導人直接執政的方式,要得到較大改變。黨的領導將主要是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等途徑,依法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各級黨組織的執政重心,要轉移到領導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領導職能,發揮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有活力有擔當的領導作用,加強制度建設,而且要保證黨的政策的合法性。應當制定「執政黨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係法」一類法律,來完善執政黨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活動、依法執政的法律依據。
(二)以增強黨的民主為中心,推動人民民主,不斷完善社會民主制度。中國共產黨應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並能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制度。如在部分縣、市進行的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以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發揮黨員代表作用的新途徑和新形式。同時,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進一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黨內將普遍實行差額選舉,以保障黨員自由選擇的權利。建立一套民主程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保證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民主化,防止主要負責人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說了算。中央委員會也應進一步貫徹民主選舉制度,以開拓黨內民主選舉的新局面。
(三)採取新舉措新制度,不斷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中國政治體制和運行機制中的一個薄弱的環節,許多嚴重腐敗事件的產生,從根本上說由此而引起。要進一步加強對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黨的紀律巡視制度,逐步建立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要完善重大事項和重要幹部任免的決定程序,推行領導幹部公推公選制度,建立黨代會、人代會對領導幹部問責和質詢制度。重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制定新聞法保護媒體議政,對官員實施監督。
(四)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制度,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制度是我國根本的政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參與,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進一步加強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優化組成人員結構,增加法律與社會公共管理專業人才,確保依法履行最高權力機關的職能。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今後凡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人大必定公開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重視人民群眾的訴求。同時,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們國家權力機關,既有立法權,也有決策權、監督權,尤其要對政府監督問責。人大在財政預決算方面將起重要的決策和監督的作用。政治民主是從財政民主做起的。應當加強人大對於財政預決算的審議和監督作用,建立起現代公共財政制度,並實行財政分權制衡體制。多黨合作制度要發展,民主黨派優秀人才要有職有權地進入政府、法院、文化、人民團體的領導崗位,也可以探索以黨派形式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黨派應當也可以辦報,對執政黨實行輿論監督。
(五)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的法治政府。按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基本要求,加快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政府不要干預微觀經濟,不要站在招商引資第一線,不要與開發商打得火熱,而要著力幹好宏觀調節經濟、監管市場的事,把力氣用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盡可能減少行政審批,切實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減少行政層次,降低行政成本,探索行政機構的改革整合新路徑,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改變政府「重管理、輕服務;重經濟、輕社會」的觀念和體制機制,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不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推進政府的決策透明、財務透明、用人透明,合法行政,誠信高效,推進行政信息公開,善納民眾訴求,探索建立一個民評政府、民評官員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建設法治政府。堅決防止政府公共權力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團,防止讓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利益政策化的現象出現。
(六)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切實保障公民行使民主權利。我國長期實行由政府統包社會治理的「全能主義」政治模式,基層群眾缺少民主權利。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政治參與的訴求日益強烈,價值取向也日益多樣化。所以改變「全能主義」模式,構建三元格局的公民社會,即政府的公共權力、社會的自治權力、市場的配置資源權力,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和諧社會。黨的十七大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主要制度安排提到重要議程。這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一項引人注目的重要新制度。今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邁出新步伐,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並對基層幹部、公務員實行民主監督。這一來,必定活躍民間組織,比如各種協會、學會、環保組織、維權組織、慈善組織、志願者組織,真正讓他們擔負起社會責任。他們將更為積極地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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