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具有研究生學歷的賀某在淘寶網銷售假冒名牌足球、籃球一萬多個,非法銷售金額達28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賀某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5萬元。
據京華時報報道,現年31歲的賀某,從北京某高校2004級土木建築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經營一家名為「開心體育」的淘寶網店。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賀某夥同方某、楊某(均已另案處理)在昌平區南邵鎮出租屋內,明知系假冒註冊商標的耐克牌、阿迪達斯牌足球和斯伯丁籃球,仍以10元不等的超低價格大量購進,並通過淘寶網「開心體育」店舖進行銷售。賀某落網後,民警在其出租屋內當場起獲尚未銷售的假冒耐克、阿迪達斯足球,斯伯丁籃球共計900餘個,貨值金額達3萬餘元。截至案發,賀某銷售的球類總數達一萬多個,銷售金額達28萬餘元。
賀某供述,他聽說賣假名牌球類能賺錢,便從網上購進大量假冒的耐克、阿迪達斯足球和斯伯丁籃球存放於他在昌平區南邵鎮的出租房內,並通過網店將所進假球低價賣出。賀某稱,他以10-20元的價格進貨,再以30元、50元、80元、100元等不同價格賣出去。
昌平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賀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球類,且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一審後賀某提出上訴,二審期間賀某提請撤回上訴,市一中院裁定准許賀某撤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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