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習近平正努力讓中國變得更強大。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2012年11月,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習近平當選為中國共產黨新一任的總書記,如今兩年時間匆匆而過,回首習近平兩年來的施政舉措和他所闡述的施政理念,我們不難發現,習近平正在努力改變中國原有的發展、穩定和改革模式,努力構建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模式,著力打造中國模式的2.0版。
時代呼喚新的中國模式
一個國家採用的模式是一個國家的大戰略,包括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方面,它至少要能回答三個問題:如何實現發展?如何在發展中保持穩定?在發展和穩定之間如何保持變革的張力?圍繞這三個問題,新中國成立以來,共採用了三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毛澤東時代的蘇聯模式,第二種是鄧小平時代的中國模式1.0。
鄧小平在發展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被賦予了極大的發展自主權;在穩定上,國家把經濟增長當為實現國家穩定的重要支撐;在變革方面,通過中西對比的差距感,變革成為國人的普遍共識。鄧小平時代開創的中國模式實現了中國的發展,保持了中國的穩定,中國變得日漸強大,中國模式也日益引起世界關注。
到了習近平上台的時候,中國的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經濟發展方面,粗放的、低附加值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的發展已無法持續;社會穩定方面,利益多元背景下,人民的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在變革方面,雖然各方都意識到了變革的重要性,但既得利益集團對觸動自身利益的改革的抵制,讓變革更顯艱難。
時代在呼喚一個新的中國模式。習近平上任兩年來,著力打造中國模式的升級版,這就是中國模式的2.0版,為此他採取了多重舉措。
在變革方面,習近平提出了全面的改革計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環境、政黨和社會六大方面。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作用論,經濟改革可以為其他幾個方面改革提供動力;
在發展上,擯棄追求高GDP、放棄大舉政府刺激的投資、強調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民間企業發展,經濟的變革正在進行;嚴格控制「三高」企業,著力把生態保護放在重要地位,並制定了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
在穩定上,通過反腐來刮骨療傷,治標的反腐能為治本的法治建設樹立氛圍和環境,並通過機構改革、簡政放權等優化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從而提高國家確保穩定的能力。
習近平兩年中採取的措施有很多,更多的措施還在醞釀中,不過他打造中國模式2.0版的決心和策略已經顯露出來。
中國模式2.0版七大特點
習近平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一詞是核心,可以說全面現代化是他追求的目標。然而仔細分析他的改革藍圖和施政措施,「現代化」的最大特點是中國的現代化,不是西方的現代化,這是國人對「現代化」理解和認識的提升,而這種中國式的現代化又可以細分為七大方面,即七大特點:
一是政治的民主化。中國的政治發展要堅持自己的道路,走中國自己的民主發展道路,這一條道路是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和黨內民主結合的民主制度,在今年人大成立60週年、政協成立65週年的講話中,習近平詳細的闡明了中國的民主改革策略。
二是經濟的市場化。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經濟體制的市場化變化,繼續提升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現代市場體系的完善,更加強調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調控的市場化,更加完善行政調控和市場決定之間的互動關係。
三是文化的中國化。習近平多次在多種場合提到中國文化,多次強調要發揮中國文化的積極作用,此外,他還把中國文化作為決定中國要走獨特發展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是治理的法治化。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依法治國的《決定》,這是我國法治建設上的重要性文件。從《決定》來看,我國現在面臨的幾乎所有重大任務和目標,例如全面改革、全面小康、環境保護等的實現,都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只有實現從行政保障到法治保障的轉變,中國才能擺脫行政過度干預和行政權力濫用現象,建立起現代的治理體系。
五是社會的自治化。在習近平的思路中,社會自治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政府改革的一個主要方向就是減少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的干預,而社會自治能彌補行政權力收縮留下的權力空間,並對行政權力是否收縮、是否濫用起到監督作用。此外,社會自治是保證人民合理權利和利益的需要,一個連自治權都沒有的社會,其合理權力是很難得到保證的。
六是環境的生態化。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環境的狀況是有目共睹的,特別是瀰漫的霧霾,讓我們到了不得不改變的時候,而這個變革思路就是生態化。生態包括兩個方面:環境和生物鏈,有一個優美的環境,且這個環境中有完整合理的生物鏈,但環境美化容易,生物鏈完善則難。在許多山區,雖然封山育林不少年,但以前被破壞的生物鏈並沒有建立起來,生態鏈的恢復需要上百年甚至更長時間,這是一個任重道遠的事業。
七是政黨的廉潔化。圍繞治理腐敗、建設一個廉潔的政黨,習近平已經採取了不少措施,現在黨內生活也已經進入了新常態,但未來在如何約束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腐敗方面還應該有更長效的機制,尤其是應該建立腐敗的一票否決制,一旦發現腐敗,即使是苗頭,哪怕腐敗金額沒有達到懲處的標準,也應調離重要崗位、甚至直接免除領導職務,以免帶病上崗、帶病提拔,而不是口頭教育、警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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