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尤丹丹、通訊員 王小強、井坤山東報道)隨著城鎮化建設腳步逐漸加快,「房屋拆遷」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記者從此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獲悉,《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據此條例,將禁止政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以及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並將將取消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補償在先,搬遷在後的行為。
拆舊補新 補償高標準
與舊有城市房屋拆遷制度相比,新《條例》明確了補償標準、啟用優先住房保障和最低補償面積相結合的補償方法,同時明確了法律責任。雖然《條例》保持了山東省拆遷條例確定的拆舊補新標準,但考慮到實際操作中被徵收住宅房屋等條件不盡相同,若採用「一刀切」有失公平,因此在原有基礎上,《條例》規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補償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以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為基準,對不同條件的被徵收住宅房屋適當向下找差,體現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補償差異,防止造成補償不平衡。從實踐來看,各地最低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條例》還建立了最低面積補償制度,房屋徵收部門對只有一套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進行徵收時,應該給予被徵收人住宅不少於45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
嚴禁暴力拆遷
山東省住建廳副廳長李力表示,作為一項政府行為,房屋徵收補償要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為準,以往因商業利益需要進行的房屋拆遷堅決排除在外,同時將取消行政機關自行強制拆遷,補償在先,搬遷在後的行為。 針對以往房屋拆遷中出現的極端行為,《條例》還規定,對建設單位違法參與搬遷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