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3日,持續兩年多的北大起訴鄒恆甫侵權案有了結果。市一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認定鄒恆甫侵犯了北大名譽權,判令其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言論,並在其微博上連續7天賠禮道歉。
二審判決書念了半小時
23日宣判時,審判長用了近半小時宣讀判決書,駁回鄒恆甫上訴,維持原判。鄒恆甫未到場。
該案源於鄒恆甫從2012年8月21日起發表的多篇針對北大的微博。微博中稱,北大院長、教授、系主任與北京夢桃源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稱夢桃源公司)女服務員存在不正當性交易,「北大淫棍太多」。
隨後,北大、夢桃源公司以名譽權受到侵犯為由,分別將鄒恆甫告上法庭。
2014年8月20日,海澱法院一審認定鄒恆甫侵權。
鄒恆甫不服,提出上訴。
鄒恆甫被解除限製出境
終審宣判後,鄒恆甫發佈微博,表示不服判決,不會向北大道歉,但會支付法庭在各媒體刊登判決書的廣告費。他將在六個月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去年8月,由於長期聯繫不上鄒恆甫,法院為保證案件順利審理,曾對鄒恆甫限製出境。
鄒恆甫的律師說,近日,法院已經解除了限制令。
■ 判決
教授們被毀譽學校有權起訴
該案二審期間,鄒恆甫始終辯解,他沒有把北大作為直接批評對象,僅批判了少數「院長、主任、教授」,北大不是本案適格的原告。
23日,在審判長宣讀的判決書中,反覆論證了為何北大是本案的適格原告。
「正所謂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是為師範。」審判長表示,北大是以包括院長、系主任及教授群體在內的教師群體為主體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北大的院長、系主任及教授群體師德的正當社會評價,同樣是構成北大名譽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對這個群體名譽利益的侵害,同樣構成對北大名譽利益的侵害。
「言論自由」需要證據支撐
二審時,鄒恆甫還提出,他批評了少數北大教授的行為,不存在誹謗和侮辱行為,公民的言論自由應受法律保護。
對此,法院認為,雖然鄒恆甫提交了《北大教授指控高中生情人敲詐30萬續:已被解除教職》等5篇文章,但引發這起訴訟的是他微博中說到的北大院長、系主任及教授是否與夢桃源公司女服務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就此,鄒恆甫卻始終沒有提交證據。
「內部人」更應盡到謹慎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二審判決中,法庭使用了「內部人效應」字樣。
本案中,鄒恆甫曾經是北大教授,具有內部人的特殊身份,是微博上加「V」實名認證、擁有十幾萬粉絲的知名經濟學家、國家首批長江教授及首批千人計劃人才。
法院特別指出,正是由於鄒恆甫曾系北大教授身份,與北大及北大的院長、系主任及教授群體間存在特定利害關係,使其言論易產生「內部人爆料」的效應,使公眾更加容易相信「內部人爆料」的真實性,從而更加容易誤導公眾。
因此,鄒恆甫在發表自己曾經所在單位特定人員群體的負面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時,更應盡到相應的謹慎和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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