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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冀複查十年 魯重來一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河北省高院院長衛彥明:如果最終確定不是王書金作的案,就沒有必要核查聶樹斌案。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不能認定王書金實施了該起犯罪,並不能由此推定聶樹斌有罪。

山東高院負責複查的合議庭,由5名資深刑事法官組成,包括薄熙來案二審法官。

據南方日報報道,2014年12月12日晚上七點整,最高法院的微博發出了異地複查聶案的消息,河北高院幾乎同時轉發這條消息。

五分鐘後,河北高院以一句「本著對事實、法律和當事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做了大量工作」,為過去十年的複查作結。

最高法院稱,啟動複查的原因之一是應「河北高院的申請」。河北高院在過去十年中因為「自己查自己」備受外界指責。為何選擇此時向最高法院申請,耐人尋味。

此次最高法院指定山東省高級法院異地複查聶案,為中國刑事司法史上罕見的一幕。

「異地複查,在我三十年的律師經歷中,還沒有遇到過先例。」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陳光武說。

「這個案子已經是頂天了。」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聶樹斌案和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的複查都經最高領導層圈閱過。

十年,一份「此復」

「複查是法院的一種內部工作程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說,複查不是刑事訴訟程序,只是針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申訴,法院系統內部的審查。

「但是,它決定著是不是要啟動再審,因而非常重要。」吳宏耀說。

從這個維度考察,舉國上下熱議了十年的聶案,一直在法院內部「走程序」。

2005年3月,在聶案爆出「一案兩凶」之後,河北省政法委曾牽頭成立調查組,複查聶樹斌案,還曾在新聞發佈會上承諾:正在複查,很快就會有結果,將向社會公開。

該複查結論一直秘而不宣。「調查的結果是,聶樹斌案與王書金案沒有關係。」一位當年曾經參與過王書金案專案組的人士透露。

在律師向受害者家屬求情才獲得聶案判決書後,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向河北省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申訴。河北高院拒絕受理。

2007年11月5日,聶樹斌的母親等到了最高法院寄來的信函,只有一句話:「張煥枝:收到你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一案的申訴材料後,根據我院關於分級負責處理申訴案件的規定,已函轉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請你與該院聯繫。此復。」

「此復」是對一封人民來信的回復,不是正式的法律文書。這是十年間最高法院對聶樹斌案為數不多的表態。

十年間,聶樹斌案及其140頁的卷宗,像一口沉默如謎的黑匣子,安臥在河北省高級法院大門內,既不開啟,也不移動。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每個月都要往返鹿泉家裡和石家莊之間,但河北省高院接待法官給她的說法十年不變:「再等等」。

幾乎每年全國「兩會」,都有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討論「兩高」報告時,提及「聶樹斌案」。河北省高級法院院長被記者逼問聶樹斌案,也成為「兩會」的一道固定風景線。

據河北政法界人士介紹,2011年5月,鑒於社會輿論的關注,河北當地曾再次成立調查組,第二次複查聶案。這一輪複查也未見公佈結果。

2013年3月,《人民日報》刊發報道,稱從河北省高級法院獲悉,聶案核查工作雖已取得一定進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體難度較大,仍需依法繼續核查。

換而言之,近十年間,聶樹斌案並無任何實質性進展:從複查走向複查。唯一的區別是:負責複查的主體,由河北的法官,變成了山東的法官。

河北的邏輯和呼案的啟示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1996年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姦殺案「兇手」呼格吉勒圖無罪。案發僅61天,18歲的呼格吉勒圖就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落網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主動交代自己是女廁案真兇。

2014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報》刊發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的文章,強調要依據證據規則嚴格審查判斷證據,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作出判決。

賈宇比較分析認為,呼格吉勒圖案與聶樹斌案有太多的相似之處。從案件中的證據分析,呼格吉勒圖無罪並不等於趙志紅有罪。……同理,王書金無彼罪也不等於聶樹斌有罪。河北省高級法院認為證明王書金實施強姦殺害「聶樹斌案件」中的被害人康某某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王書金實施了該起犯罪,並不能由此推定聶樹斌有罪。

文章指出,聶樹斌是否有罪還需由山東高院依法查明,如果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實施了犯罪,作出無罪判決是順理成章的。

同樣是「一案兩凶」,這次呼案就是在疑似「真兇」尚未有定論之前,改判了無罪。

在呼案平反前三天,聶案決定異地複查,讓人對這次複查的走向有所期待。

在九個月前,即2014年3月全國「兩會」,河北省高級法院院長衛彥明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的一番表態,讓外界一度認為,聶案「平反」基本已被否定。

在這次採訪中,針對一些法律界人士希望啟動聶樹斌案重申程序的呼籲,衛彥明表示,要先等王書金案死刑覆核程序的結果,如果最終確定不是王書金作的案,就沒有必要核查聶樹斌案。

2013年6月,備受關注的疑似「真兇」王書金案時隔6年終於再次開庭審理。9月,河北省高級法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死刑判決。法院不認定王書金為聶案真兇。

十年以來,河北高院的院長換了一任又一任。而聶案的申訴律師也換了一撥又一撥。從河北律師李樹亭、北京律師劉博今乃至律師界泰斗張思之,再到被稱為「死磕派」的湖南律師楊金柱、山東律師陳光武、李金星的介入,不僅難以撬動法律的程序,連閱卷都非常困難。

聶樹斌案發於「嚴打」時代的1994年,法律界普遍懷疑該案存在著死刑定案證據不足的問題,甚至也不排除存在刑訊逼供,但因案卷未能公開,這一懷疑無法證實,也無法排除。

「作為一個老刑辯律師,我敢說,看完卷,案子有沒有問題,我心裡就有數了。」律師陳光武說,目前,山東省高級法院給律師的說法是,案卷目前剛剛移交到山東。「商量的口吻跟我們說,希望讓法官們先看,然後給律師看。」

「5個法官,看140頁的卷宗,一個星期總夠了。」陳光武決定一周之後,若還未接到閱卷通知,將再赴山東省高級法院。「這個案子,河北拖了9年多,山東不可能再拖9年吧?」

「山東高院的決心很大」

按照最高法院的通報,指令山東高院異地複查聶樹斌案,是「根據河北高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精神」,異地複查的目的則是「為確保司法公正,切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根據河北高院申請」一說,被法學界普遍認為是一種隱含政治智慧的說辭。

「如果沒有這句話,最高法院指定了山東,如果未來再審翻案了,將給河北高院極大壓力,不利於河北高院今後開展工作。」一位多年跟蹤聶樹斌案申訴的法律界人士如是說。

「程序正義的第一準則就是:人不能做跟自己利益相關案件的法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認為,「讓原來主持處理和審判這個案子的人自己去糾正自己的錯誤,是不合理的,也是不人道的。」

「選擇山東,社會比較認可,領導也比較認可。」山東籍的聶案代理律師陳光武向南方週末記者分析,一方面,山東審理了薄熙來案等重要案件,被認為政治性較強,另一方面,山東近期沒有出現依法被糾正的明顯錯案。

按照最高法院要求,複查過程要「依照法律規定公開」,且要「充分體現客觀公正」。

山東方面為此擺出了豪華陣容。負責複查的合議庭,由5名法官、2名書記員組成,5名法官並不是一般案件複查中的立案庭或者審判監督庭法官,清一色是資深刑事法官。

5名法官中,審判長朱雲三為山東省高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法學博士,曾是薄熙來案二審法官。案件的具體承辦人孟健,也是資深法官,擔任山東省高級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多年。

「陣容強大,證明山東高院的決心很大。」律師陳光武表示,就目前來看,山東省高級法院是「想把這個事情處理好的」。

山東方面還力圖將複查的過程讓社會「看得見」。12月22日上午,山東省高級法院負責聶案複查工作的合議庭法官會見聶案兩名申訴代理律師及聶樹斌母親張煥枝時,不僅有當地媒體記者在場,大眾網還對會見過程進行了圖文滾動直播。

對「有關法律規定精神」,一位檢察官的理解是,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訴法增加了異地審理的規定。依據這一精神,省級高院二審案件跨省複查,中級法院二審案件跨市複查可能逐漸成為「新常態」,本案終於也邁出了這一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分析認為,接下來山東省高級法院的複查結果,無非有兩種:一是不符合啟動再審的法定條件,案子沒問題,複查結束;二是,符合再審條件,應該報請最高法院決定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案件才算正式進入再審程序,此時,最高法院可以指定法院進行再審,通過再審程序作出是否改判的裁決。

「當然,從司法實踐來看,只要決定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往往都會很快作出是否改判的裁決。但在理論上,聶樹斌案是否改判,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吳宏耀說。

在對「真兇」無法認定的情況下,聶樹斌案將如何處理?法學界比較一致的觀點是——「雙疑雙否」。如果認定王書金或聶樹斌兩人作案的證據都不足,那麼都應該「疑罪從無」,該起兇殺案,兩人都不能定。

      責任編輯: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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