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艷利報道)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規定吉林省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這也成為中國施行「限塑令」6年來,首個全面「禁塑」的省份。
因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廣泛使用而產生的「白色垃圾」已經成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中國內地早在2008年6月起,就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了「限塑令」,規定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等內容,限令實施以來,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量和丟棄量雖然有所減少,但受替代品和民眾消費習慣等多重因素作用,使得限令效果未盡人意。
吉林省正式啟動的「禁塑令」被視為早前「限塑令」的升級版。按照規定,在吉林省範圍內,禁止在商品銷售、商品服務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及塑料餐具,違反規定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6家企業產品合格 統一標識辨別真假
目前,吉林省只有6家企業能夠生產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已在相關部門備案生產企業分別為吉林合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海正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長春必可成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長春盛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弗迪奈仕塑料製品有限公司、吉林森瑞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企業生產的,都沒有質監部門出具的聚乳酸產品質量合格報告。
目前,該省長春應化所、吉林省塑料研究院、省質檢院已建立了聚乳酸製品檢驗檢測平台,作為聚乳酸製品的檢驗認證機構。「禁塑令」實施後,消費者可根據塑料袋上的標識辨別塑料袋是否為合格商品。據瞭解,一般可降解的塑料,顏色發乳白色,看上去質地渾濁,觸摸手感很厚,感覺像紙,和普通塑料袋有明顯區別。而且,「可降解」塑料製品上要有一個中國環境標誌,標誌圖形是一個由清山、綠水、太陽及十個環組成的綠色標誌。如果是食品用塑料袋,還需要印有一食品安全許可QS標誌,並標注「食品用」標誌。另外,「可降解」因為使用的原材料是澱粉和纖維素之類的可生化材料,通常自然條件下,降解時間約100天。在這期間,如發現塑料製品在非人為條件下出現小孔,那麼就可以初步判斷是「可降解」塑料製品。
重點監管批發零售商 違規者最高罰3萬
按照新的規定,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製品和餐具。其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包括:購物袋、連捲袋和平口袋,不包括商品出廠的原始包裝袋和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等預包裝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括餐盒、碗、杯、蓋、盤、碟、刀、叉、勺、吸管。
從1月1日至10日,吉林省工商局將到市縣局跟進督查監管情況,採取不發通知、不聽匯報、直達現場的方式,專項督導。省工商局要求一線執法人員要認真核對每一戶涉及銷售或提供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經營者,查清進銷貨渠道,查清進貨數量,防止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流入市場。省外塑料袋、塑料餐具進入吉林省要到縣級局申請報驗,轄區工商部門現場查驗商品條形碼、產品質量合格報告、來源和數量。近期,首批200台套快速檢測設備將會發到吉林省各地工商部門。一線執法人員用識讀器掃瞄塑料袋,工商部門將按照吉林省質監局公佈的聚乳酸製品標準,檢查聚乳酸製品圖形標識以及防偽標(碼)。就可以知曉是否由聚乳酸製作,是否可降解。吉林省質監部門也將在各市州設立塑料製品檢測站,篩查出來的疑似不合格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將會及時送檢。
「禁塑令」實施後,抽檢不合格的,要嚴格按照吉林省政府第244號令《吉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塑料餐具規定》進行處罰:屬於銷售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免費提供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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