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房祖名因為容留他人吸毒在東城法院被判刑。在公眾的印象裡,刑事被告人剃著光頭、穿著號服出庭受審似乎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房祖名當天在法庭上穿著一件藍色的毛衣和灰色褲子,也並沒有剃光頭。房祖名的穿著在網絡上引發了不小的議論。而此後被指控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原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在受審時提出,劉鐵男、房祖名等人出庭受審時均未穿黃馬甲,他也要求同等待遇,在遭到審判長拒絕後,他索性自行脫下了黃馬甲。
記者瞭解到,儘管最高法已明確要求不允許有剃光頭、穿號服的做法,但截至目前,最高法還未針對此事正式發文。
發展
黑色夾克成落馬官員「標配」
在目前的庭審中,刑事被告人穿的衣服主要有兩種類型,分別為常人裝和混合套裝,常人裝即穿著普通服裝,而混合套裝則是指裡面穿普通服裝,外面套一件馬甲式看守所服。
隨著案件審理的公開程度不斷提高,一些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的審理變得越來越透明,公眾可以很容易從媒體上看到這些案件的庭審現場,被告人的一舉一動都被公眾盡收眼底。在一些官員職務犯罪案件中,這些落馬官員的穿著也經常會引發公眾的興趣。比如在薄熙來一案庭審時,薄熙來穿著的夾克便引發了公眾對於該夾克品牌的巨大關注,相關股票更是一度漲停。
北青報記者通過查詢公開資料發現,在近兩年公開審理的官員職務犯罪案件中,這些官員穿著最多的是夾克,黑色夾克幾乎成為落馬官員出庭的「標配」。「最經常穿的是夾克,西裝反而穿的比較少,夾克顯得簡潔幹練,西裝看起來太正式。一般在開庭前,官員本人和其家屬都會提出這方面的要求。」曾代理過大量官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蘭亭介紹說。
比如,在去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開庭審理時,從當天庭審的照片來便可以看到,劉鐵男身著一件黑色的夾克。而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審時,也是身著一件黑色夾克,裡面則是一件白襯衣。
現象
被告人大多不提穿便裝要求
與落馬官員出庭受審一般身著便裝相比,普通被告人出庭受審時都會在便裝之外套一件無袖馬甲,這種顏色鮮艷(以黃色最為顯眼)的馬甲,就是人們俗稱的「號服」。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據瞭解,為便於管理,在司法實踐中,除人犯的自備衣服外,看守所會讓人犯再穿一件識別服。
正因為有了這個明顯的差別,社會上便有了對官員被告人網開一面、「待遇」特殊、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夠平等的議論。但事實並非如此,比如在網絡推手秦火火受審時,法院便提前跟看守所說,為他帶一件便裝,以便受審前可以把號服脫下。而在冀中星犯爆炸罪一案中,由於其下肢癱瘓的特殊性,冀中星身著病號服就被推進了法庭。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表示,從司法機關的角度看,刑事被告人穿號服是為了便於管理,特別是在一些被告人眾多的案件中,法院為了審理方便,往往在被告人的看守所服上印上出庭編號。
根據他代理案件的經驗來看,很多普通被告人之所以在受審的時候穿著號服,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並不能完全理解「無罪推定」的原則,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之中自認有罪的比較多,他們認為既然犯了罪,穿上號服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還有一些被告人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衣服可以換。此外,他們認為向法庭提要穿便裝是認罪態度不好的表現,因此一般很少向法庭提這個要求。
「但在一些有爭議的案件中,或者刑事被告人自己認為沒罪的,他們往往拒絕穿號服出庭,到了法庭上也會向法官提出他沒犯罪,不穿號服。在我代理的案件中,我也會針對這個問題向法庭提出這方面的要求,有的被法官拒絕,有的則被法官允許。」王永傑說,「但無論官員還是普通人,在看守所裡都必須穿號服。」
規定
穿什麼衣服出庭 法律沒規定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目前對刑事被告人出庭時穿何種服裝,並無統一明文規定。雖然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應當「衣著整潔」。但這也只是一個總結性規定,對被告人的穿著也沒有明確說明,是否一定要穿號服也沒有規定。
因為沒有規定,經常會出現在法庭上被告人要求脫掉號服的情況發生。比如在2011年開庭的國學大師季羨林遺產案中,季羨林前秘書的乾女兒王如在被法警押往法庭前,認為穿號服出庭意味著她是有罪之身,而她覺得自己無罪,所以不願穿號服。最終,法院同意王如脫去馬甲,著便裝出庭。
此外,刑事被告人除了穿便裝和號服出庭,也有一些人穿著「奇葩」的衣服出庭受審。比如,去年8月,北京三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穿著一件僧袍便出庭了,手裡還拿著串珠。法官當庭並沒有要求他更換服裝,對此,當時一名法官表示,允許對方這樣穿著是屬於尊重個人信仰,不會干預他們個人的著裝,只要整潔就可以。
隨著近年來國家人權保障意識的加強、公民法治意識的進步,各地對於出庭著裝特別是是否穿號服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去年12月,深圳市中級法院與深圳警方便聯合發文,規定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可以選擇穿著自己或其家屬、辯護人提供的服裝,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裝;如無合適出庭受審服裝,由看守所提供。天津高院和天津市公安局近日也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各看守所應當配備專門用於被告人出庭的合適服裝。
而在2013年12月,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曾經表示,最高法已明確要求不允許有剃光頭、穿號服的做法。只是截至目前最高院還未針對這個正式發文。
建議
專家:明確被告人自選衣著
許蘭亭律師認為,《刑事訴訟法》的一大原則就是無罪推定,任何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都是無罪的。最高法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被告人在出庭時,有自行選擇衣著的權利。只要被告人著裝正式,不損害法庭的嚴肅性,法庭就應當允許。「隨著國家法治的不斷進步和人權保障觀念的增強,刑事被告人穿著號服的情景肯定會消失。」
王永傑律師則認為,刑事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著裝穿戴雖然看似是個小問題,但它卻從細微層面彰顯了一種公正的司法理念,考慮到目前全國各地現有做法不一樣,建議相關司法部門能夠出台具體規定,在這方面進行規範,讓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能不再穿著號服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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