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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涉貪獲刑 今提出上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1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港媒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去年12月23日因貪腐罪成被判囚7年半,其代表律師黃國基(Ben)今天為許仕仁的上訴推翻定罪的文件交到高等法院。

許仕仁在上訴限期日前夕向上訴庭提上訴推翻定罪,主要理據包括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犯法律觀點錯誤,控方必須要證明許仕仁收受利益或「甜頭」時,實際為新地或旗下附屬公司作出實質的優待行為,此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中的串謀郭炳江等非公職人員根本不能構成罪行。

據此前報道,2012年3月底,香港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兄弟,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問話,後獲准保釋。

香港廉政公署當時指出,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至任職政務司長期間,涉嫌有系統地接受新鴻基的利益,包括免租入住禮頓山的豪宅及獲得巨額透支戶口。廉署的拘捕行動震動了香港商界,也是廉署1974年成立以來進行的最大規模調查。

2014年5月8日,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展開聆訊。5名被告合共被控8項控罪,他們全部不認罪。

2014年12月19日,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巨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被判罪成。22日再被押上法庭,由法官聽取4人律師求情,法官23日宣判。許仕仁判囚7年半,並要向政府歸還1118.2萬元賄款。

同案被告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被判囚5年兼罰款50萬元,5年禁止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新鴻基地產執行董事陳巨源囚6年兼罰款50萬元,6年禁止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判囚5年。法庭並頒令,郭炳江及陳巨源各需支付1250萬元訟費。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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