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欣 天津報道) 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佈了天津、深圳、北京、瀋陽等地的十起法院判決的行政不作為典型案例,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集中就行政不作為案件進行通報。
行政不作為,亦稱「不作為違法」或「消極違法」。顧名思義,就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通常體現為在行使行政權力時不予答覆、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進而侵犯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此次公佈的案件包括,張恩琪訴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張風竹訴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彭某訴深圳市南山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鍾華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王順升訴壽光市人民政府,沈某、蔡某訴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蘭州宏光駕駛員培訓服務有限公司訴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趙永天訴鳳陽縣武店鎮人民政府,艾立仁訴瀋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行政不作為案,以及張美華等五人訴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行政不作為賠償案。
案件涉及城管、公安、工商及基層政府機關等與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如「工商部門未履行移送職責」、「社保部門相推諉」、「公安機關拖延出警」等,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