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職工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公訴到法院,單位卻向審判機關發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種種優秀表現,以單位名義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來,陝西某國企的做法在當地司法界引發強烈爭議。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接受法晚採訪時表示,由於不好拒絕,就將該求情函歸入案卷備查,「對單位的意見,法院只是酌情考慮。」
據法制晚報報道,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是陝西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大型國有企業,正廳級。據瞭解,該單位基建辦工作人員張某某、馮某某、侯某、張某,因分別收受承包單位數萬元賄賂款,被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立案偵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訴至碑林區法院。審理期間,碑林區法院收到了《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關於我公司張某某、馮某某、侯某、張某涉嫌受賄一案處理意見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
函中列舉了四人對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認不諱,能夠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取保候審 期間,四人能不斷從思想根源上深刻剖析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積極向組織坦承自己的錯誤,對因自身的犯罪行為給公司所造成的惡劣影響,表達了自己的悔意,主動接受組織對其的批評教育等。
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在函件中還說,「顧念該四人年紀尚輕,且在各自專業領域尚屬可用之才。所以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政策,希望能盡可能感化和挽救犯錯的同志,結合該四人犯罪前的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悔罪態度,經我公司研究,建議給予該四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在該函件中,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請求法院「予以從輕減輕處理」,同時表示「我公司將對該四人嚴格教育、嚴肅處理。」2014年11月,四起案件分別宣判,張某某等四人均犯受賄罪。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十個月,緩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碑林區法院刑庭負責人1月13日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告人單位發來公函,法院不好拒絕,將其歸入案卷。
「對單位的意見,法院只是酌情考慮,張某某等四人被判處緩刑主要還是因為他們有自首、退贓的減輕、從輕情節,這在判決書上寫的很清楚。」該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