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下午應警方要求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拘捕,逗留約1小時後離開,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指保留檢控權利。
據星島日報報道,周永康離開警署時表示,警方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召集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3項罪名拘捕他,警方首先警戒他,然後播出13段片段,內容包括他在佔領運動的發言。
他拒絕保釋,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警方表示,稍後有機會再次拘捕及檢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