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朱皓 南京報道)1月21日上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靖江市原副市長顧利華受賄一案,顧利華被指控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242萬元及美金2000元。案件將擇期宣判。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顧利華利用擔任靖江市馬橋鎮黨委書記、靖江市斜橋鎮黨委書記、靖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靖江經濟開發區新港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先後34次非法收受有關人員所送的現金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2萬元及美金2000元。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顧利華的刑事責任。
經過一天的庭審,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詳細調查,並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及顧利華的最後陳述,案件將擇期宣判。據瞭解,今年54歲的顧利華是江蘇靖江人,大學學歷,1984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新港園區黨委書記、靖江市副市長等職。2014年5月5日,江蘇紀委官網發佈消息,顧利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7月11日,泰州市紀委官網發佈消息,泰州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顧利華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