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23日在北京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很快就會實施,起步階段將實行單一費率。但參照主要經濟體的經驗,會基於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風險水平,過渡到差別化的費率。50萬元的賠付限額設定,相當於中國人均GDP的12倍多一點,高於國際通行設定標準。業內預計,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對商業銀行業績影響並不大。
潘功勝說,2015年金融改革工作中,推動存款保險制度盡快出台是重點之一。從改革的意義和邏輯上來講,存款保險制度是中國目前正在推進的一系列改革,如利率市場化、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發展民營銀行等改革的一項重要前置性工作。目前,存款保險實施方案已經獲得國務院審議通過,很快就會實施。
根據央行此前發佈的《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顯示,存款保險制度將覆蓋在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高償付額為50萬元人民幣,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起步階段採取單一費率,但會盡快過渡到差別化費率。
潘功勝表示,對於賠付的限額設定為50萬,一方面考慮到要為絕大多數存款人提供保障,同時也考慮到防止道德風險。此前,央行作過大量的調查和測算,這一限額能夠為全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他同時指出,50萬元限額,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經濟體中,是比較高的。國際上存款保險制度限額的設定,相當於人均GDP的2-5倍,但現在50萬的設定相當於中國人均GDP的12倍多一點。
據瞭解,存款保險基金繳費的主體將包含所有存款金融機構。潘功勝稱,費率的設計,起步階段將採取較低的單一費率,所有存款機構的費率是相同的,但會很快過渡到差別費率,即根據存款保險機構的風險水平,對不同的存款機構執行不同的費率水平。他還指,中國的存款保險將以基金的方式起步,以減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確保制度的平穩運行。
有專家測算,根據《徵求意見稿》方案,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業績影響不會很大。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中國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總額為116.38萬億元,按照萬分之五(0.05%)的費率測算,需要繳納保費不超過320億元;而上市銀行需繳納的保費不超過208億元,約占2014年營業利潤的1.3%。
潘功勝強調,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後,將有助於強化市場激勵和約束,更好的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提升公眾對中國金融體系的信心,同時存款保險制度也將成為中國金融安全網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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