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駱佳 鄭州報道)在29日的河南政協會議上,致公黨河南工作委員會提出了《關於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或市、縣人民法院試點設立「醫事法庭」的建議》。
建議中提到,法院應指派業務素質較高的資深法官組成「醫事法庭」,並制定專門文件,對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程序作出具體規定,由分管民事審判的副院長擔任該類案件的審判長;還應當試點醫學專家擔任陪審員,邀請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專家組成醫療糾紛案件專家顧問人才庫,嘗試在人才庫隨機選取的方法將醫療專家納入人民陪審團,實行有醫學專家參加的陪審團制度;同時法院可在轄區主要醫療機構嘗試設置巡迴工作室,法官定期到巡迴工作室參與醫療機構組織的糾紛調解,充當「橋樑」,消除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彼此不信任導致的矛盾,推動醫患糾紛在醫療機構組織下調解。調解成功的,由參加調解的「醫事法庭」法官當場對調解協議書進行法律審查,向糾紛雙方提出司法建議;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將立案材料交由法官進行快速立案審查。而「醫事法庭」法官未參與醫療機構組織調解的,調解協議書的法律審查、立案材料的快速審查均可通過網絡傳輸進行,有效縮短辦案週期。
近年來,全國醫療糾紛數量、頻率大幅度增長,惡性程度前所未有。前幾日,在洛陽出現的醫生患者齊墜電梯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國如今愈來愈緊張的醫患關係。
早在2001年,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成立「醫療糾紛合議庭」。2013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醫療糾紛審判合議庭」。這些省會城市的探索,拉開了專門法庭審理醫療糾紛的序幕。 但這些城市設立的均為「合議庭」,並非「醫事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