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昨天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九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落實今年改革任務的責任重、要求高,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改革方案質量,努力使各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確保各項改革取得預期成效、真正解決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克強、劉雲山、張高麗出席會議。
試行紀委書記提名考察辦法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會議指出,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既可以從紀檢系統內產生,也可以從紀檢系統外產生。
中央定調後及時給地方交底
會議強調,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委(黨組)都要強化責任擔當。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親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協調,又要親自抓改革方案督辦督察。
會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既要取勢,又要取實。我國各地情況千差萬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觀大勢、議大事、抓大事,履職盡責,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要統籌謀劃、協調推進中央和地方改革。需要中央先定調子、劃底線的,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給地方交底。需要地方先探路子、創造經驗的,中央要及時給予授權。
打通改革推進的「最後一公里」
會議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在細化落實中央確定的重大改革措施時,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一環緊扣一環,一步緊跟一步,盯住干、馬上辦、改到位。要重點抓提高改革方案質量,聚焦體制機制頑疾,敢於突破部門利益的藩籬,多站在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的立場上謀劃改革。承擔牽頭任務的中央有關部門,是抓落實、抓督察的主責單位,要切實擔負起改革落地的責任,特別是要注意打通改革推進的「最後一公里」。
會議還就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等問題進行了研究。
紀檢體制改革
紀委書記可從紀檢系統外產生
昨天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九次會議指出,這次提出的推進紀檢體制改革的3個具體舉措,既有利於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又有利於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和紀委的監督,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反腐敗鬥爭要不斷深入,關鍵在黨,關鍵在人。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紀檢組長、副組長是紀檢幹部隊伍的骨幹,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那些敢於擔當、敢於監督、敢於負責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要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既可以從紀檢系統內產生,也可以從紀檢系統外產生。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認真落實這3個辦法,推動建設一支思想上、政治上、作風上、能力上過硬的紀檢幹部隊伍。執法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幹部尤其要嚴守政治紀律,對黨忠誠、嚴格履職、敢於擔當、守住底線,要牢記使命,把責任扛起來,用鐵的紀律打造全黨信任、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解讀
在制度上明確上級紀委人事權
接受京華時報採訪的多名專家表示,此次出台的提名考察辦法應該會在怎麼考察紀檢人員,如何提名、任命,出現問題向誰追責等問題上做出制度化的規定。
專家認為,紀檢改革主要包括「兩個上提」——「上提」查辦案件的事權,「上提」幹部提名的人權。此次試行的三個文件以人事權上提為主,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改革「落地」,推動各級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程序化,明確上級紀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職責權限。
此外,還可能涉及如實行各級黨委向上級黨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各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建立完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述責並接受評議質詢制度等。
專家稱,此次對於中管企業紀委書記提名的規定也一同推進,預計中管企業紀委書記的提名也會按照「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執行。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探索企業紀委書記出缺不再內部產生,而由國資委紀委提名、國資委黨委任命。
現狀
12位省級紀委書記有紀檢經驗
此前,京華時報記者曾做專門統計,在31位省級紀委書記中,有12位省級紀委書記任職前曾從事過與紀檢監察相關的工作,其他19人多數曾有過政法系統、組織人事系統的工作經驗。
另外,這31位省級紀委書記中,有22位為空降任職(包括「異地空降」和「中央空降」),另有9位長期在當地工作。截至目前,十八大後履新的10位地方紀委書記中,有4人是從中紀委常委直接「空降」地方。分別是,上海紀委書記侯凱,於2013年11月19日由中紀委常委、審計署副署長任上「空降」;2014年9月,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原副部長黃曉薇直接「空降」至山西省擔任紀委書記,接管對山西「塌方式腐敗」的追查和治理;還有近期從中紀委「空降」天津任紀委書記的姚增科和從中紀委「空降」吉林任紀委書記的崔少鵬。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各級紀委書記通常由同級黨委提名和任命。因此,在實踐中,各級紀委如何監督同級黨委,一直是個癥結性問題。通過十八大以來暴露出的一些地方和系統的腐敗問題,無不印證這一癥結,即對普通黨員幹部威懾力較強的各級紀委,在面對同級黨委,尤其是面對「一把手」時往往監督不力。此外,對派駐單位,紀檢組同樣也無力與黨組「掰手腕」。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指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中紀委在2014年紀檢監察組織工作重點中就曾提出,要加強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方面,將制定省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具體辦法,明確有關部門提名考察的職責權限和操作程序;加強對地方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相關工作的指導。制定中央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完善提名考察程序。研究提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負責人任免辦法。
如今,三個試行辦法已經通過,將有利於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有利於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
明確各項改革任務時間進度
中央深改組第九次會議強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著眼於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著眼於破解影響法治社會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對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專門制定一個實施方案非常必要。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項改革任務的政策取向、責任分工、時間進度、成果要求,特別是注意把握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有關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舉措的內在聯繫,注重統籌政策、方案、力量、進度,以確保改革任務相互協調、改革進程前後銜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各有關部門要自覺支持改革,主動把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要抓住在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全局中居於基礎性和制度性地位、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點事項進行攻堅,以重點事項突破帶動改革全面開展。要及時檢查、及時評估,把解決了多少突出問題、群眾對問題解決的滿意度作為檢驗改革成效的標準。
中央深改組歷次會議
第一次
2014年1月22日
審議通過《中央深改組工作規則》《中央深改組專項小組工作規則》《中央深改組辦公室工作細則》、中央深改組下的6個專項小組名單等。
第二次
2014年2月28日
審議通過《中央深改組2014年工作要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等。
第三次
2014年6月6日
審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
第四次
2014年8月18日
審議《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關於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第五次
2014年9月29日
審議《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第六次
2014年10月27日
審議《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和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推廣意見》《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審議通過《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
第七次
2014年12月2日
審議《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
第八次
2014年12月30日
審議通過《關於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總結報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2015年工作要點》。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
第九次
2015年1月30日
審議通過《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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