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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產商煽動民眾上訪與軍隊搶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雖然部隊大都在市郊,過去是荒無人煙之地,但現在有部隊位於國內特大城市,寸土寸金,卻成了地產開發商覬覦的大肥肉。為了搶佔地盤,有開發商有意挑起民眾和軍隊的矛盾,完全無視有關法律法規。據南方周末報道,有地產商在「偷」來的地上蓋房蓋到一半,被軍方發現並阻止停工,已經預付房款的民眾找上門來,他們便和民眾說:「我們的錢都給了軍隊,你們得去找軍隊要」。因為這樣,部隊門外常發生老百姓集體上訪維權的情況。

城市化的逼近,讓軍用機場、導彈基地、艦艇基地等核心要害軍事設施的保密工作犯難。

現實的一幕與電影中軍事要地「重兵把守」的形象相去甚遠,地方建設項目無限抵近甚至「踏入」軍事安全控制範圍,軍營的安全問題在地方經濟發展大局中被「靠邊站」。

「在這個世界上,間諜活動沒有一分鐘停止過。」有證據顯示,中國軍營正被窺探的目光包圍。

2015年初,大連海軍某重要軍港,一堵造價千萬的22米高牆突兀拔起,而築高牆的緣由令人唏噓。

當地政府緊貼著這座軍港的牆根,建起一大片歐式別墅群。從別墅的三層平台望向軍港,裡頭有多少軍艦,何時出航,如何操兵,配備什麼武器彈藥,一覽無餘。為擋住窺探之眼,該基地無奈斥巨資修建了高牆。

可擋住了近處的海景房,卻擋不住數百米外仍在不斷冒出的高樓,和遠處山頭上,建有涉外企業、飯店、旅館等。黑暗裡站著的,有可能是對軍營虎視眈眈的間諜。

隨著中國軍事實力的增強,近年來境外情報機構的窺探陡增。華南某重要邊防島嶼上的軍方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該島幾乎是來華間諜的必訪之處。

2014年,中國密集公佈外國對華間諜活動,既有外交官、在華外國人士,也不乏被策反的中國公民。比如青島一家大型企業員工曹某,被外國情報人員收買後,於2014年4月試圖偷拍航母基地而被國安部門抓獲。

地方政府在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缺位,給了間諜可趁之機。以一些佈防有我國重要海軍基地的沿海城市為典型,當地政府一味放寬外資企業准入,一些國家和地區趁機在我重要軍事設施附近建立情報據點,近距離偵察、窺探我國軍事設施和部隊行動。軍隊官兵無奈感慨:「部隊陣地建到哪兒,涉外企業就跟到哪兒」。

而城市化的逼近,讓軍用機場、導彈基地、艦艇基地等核心要害軍事設施的保密工作犯難。

數日前,某部少校徐鵬發現,他所在駐地一處軍用機場的飛機航道下劃線上,赫然立著幾幢高樓。「天氣好還行,天氣若不好,軍機飛行訓練很危險,搞不好就釀成事故。」

據《解放軍報》報道,根據不完全統計,過去近20年中,全軍半數以上軍用機場的淨空環境遭到人為破壞,淨空範圍超高建築物達一千多處,最嚴重的超高三百多米。

自2011年6月起,解放軍總參謀部會同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後赴北京等二十多個省份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執法檢查,但各地交上的答卷不盡如人意:機場淨空、邊防海防安全、軍用電磁環境等,正被現代文明步步蠶食。

縱使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已於2014年8月1日生效實施,但地區的城鎮化,仍直逼軍營。一位軍官表達了自己的擔憂:長此以往,軍營恐在城市的鋼筋水泥與高壓電網中「淪陷」。

「兵臨城下」

位於杭州的筧橋機場被譽為「中國空軍的搖籃」,1931年由清末八十一標馬隊、炮營校場改建為軍用飛機場。如今,城市擴張的挖掘機一路高歌猛進,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超高建築群前仆後繼,將這位抗戰期間出世的「耄耋老者」裡裡外外包裹其中。

特級飛行員傅俊,是駐筧橋機場的航空兵某師副師長。最近,他和戰友們漸漸感覺,飛行訓練時突如其來的險情越來越多,冷不丁出現的氣球,常常導致軍機復飛,而有時軍機甚至不得不在兩棟高樓間穿行,彷彿《真實的謊言》中施瓦辛格駕駛的「鷂」式戰鬥機。此外,製造險情的還包括放飛的鴿群、航模表演、煙花爆竹等,這些新城區規劃建設後帶來的「外來物種」,讓飛行訓練險象環生。「很多戰鬥機都是單發動機,鴿子、氣球之類一旦被吸入,會造成空中停車,嚴重的就是機毀人亡。」傅俊說。

筧橋機場的淨空環境正逼近崩塌。淨空環境,指為保證飛機起飛、著陸和復飛的安全,在機場周邊劃定的限制物體高度的空間區域。軍用飛機因作戰訓練需要,對機場的淨空環境提出了更多要求。

而據空軍司令部統計,筧橋機場的淨空環境中,超高建築達20個,大量建築已達到了淨空規定允許的最大高度。眼見這座八十多年歷史的老機場隨時可能被周圍的高樓吞噬,傅俊的心裡別提有多焦慮。

近年來,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相繼在軍事禁區安全控制範圍內違規建設高層酒店和涉外別墅會所,以沿海地區最為典型。

徐鵬所在部隊位於國內特大城市,寸土寸金,雖然部隊大都在市郊,過去是荒無人煙之地,但現在都成了地產開發商覬覦的大肥肉。徐鵬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為了搶佔地盤,地產開發商無所不用其極,完全無視有關法律法規。

一些開發商從中作梗,挑起民眾和軍隊的矛盾。有時,地產商在「偷」來的地上蓋房蓋到一半,被軍方發現並阻止停工,已經預付房款的民眾找上門來,他們便和民眾說:「我們的錢都給了軍隊,你們得去找軍隊要」。因為這樣,部隊門外常發生老百姓集體上訪維權的情況。

除了房地產商,一些企業亦出現違規佔用軍事用地的情況。那塊地屬於部隊某單位,後因該單位搬走而新單位暫未進駐,企業便乘虛而入。「(對方說)我們搬走可以,但你們得給予補償。」徐鵬向南方週末記者透露,他們軍區不乏類似「賊喊捉賊」的案例。

現實的一幕與電影中軍事要地「重兵把守」的形象相去甚遠,地方建設項目無限抵近甚至「踏入」軍事安全控制範圍,軍營的安全問題在地方經濟發展大局中被「靠邊站」。

徐鵬和傅俊所在部隊遭遇的案例並不鮮見,比如某市人民政府設置的軍事禁區標誌牌身後,是轟隆作業的工廠;某軍雷達陣地前方不遠處豎起一排排高層建築,「千里眼」的使用效能喪失60%;東部沿海某海軍基地,軍用航道被漁船和漁民布設的網箱阻塞得嚴嚴實實,軍艦出港,漁民竟試圖用旗子指揮艦艇避讓……

亡羊補牢

軍隊有一條「紅線」,指受相關法律保護的軍事禁區及安全控制範圍等。

而現實中,不乏地方政府對「紅線」視而不見。《解放軍報》披露,海南某艦艇基地軍事禁區安全控制範圍內,地方政府違規招商引資,建設了多棟涉外別墅會所,雖然國家出面高價對其進行收購、拆除,但該軍港目視範圍內仍有多家高層酒店,安全隱患依然存在;山東省濰坊諸城市北石橋村村民私自拆除軍事通信光纜標誌,違規修建大型冷庫,但地方相關職能部門對舉報充耳不聞。

法律界人士指出,地方強勢否認「紅線」,和法治保護傘的「孱弱」不無關係。

我國專門針對軍事設施保護的法律軍事設施保護法制定於上世紀80年代,1990年8月1日起實施,直至2014年6月27日重新修訂以前,此法一直未曾修改。其中剛性規則不多,反卻有諸多權責不清的表述。

例如法律第十六條規定:「必要時可以在禁區外圍共同劃定安全控制範圍」,卻未進一步規定軍隊和地方的具體權限範圍,對軍地在土地問題上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劃區也未作明確規定。

而這恰恰是關鍵所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軍隊以不同的方式從地方獲得一些軍事用地,其中有些未辦理土地使用證。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價格陡升,一些地方政府出於經濟利益考慮,只承認部隊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巨大的利益壁壘之下,一部指望協商友好精神而非剛性約束的法規,只能流於形式,並導致實際操作中大量的軍事設施由於土地權屬爭議難以劃入「兩區兩範圍」(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

直到現在,部分訓練場、靶場等界限依然模糊,水域軍事禁區的劃定則更為困難。總參負責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局長馬翼飛向媒體透露,陸上「兩區」劃定率高一些,但水域「兩區」劃定率還不足50%,嚴重影響相關保護措施落實。

軍地在地域、空域、海域、電磁頻譜等方面的矛盾日益深入,法律的局限也日趨明顯。

「軍事設施保護工作出現了新的情況和問題。」2013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戚建國在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表示,「軍事設施保護區域的界定和標準、軍事設施保護範圍不夠明確、規範。」

半年後,共修改了38處、增加16條另17款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出爐,24年來首次明確了「兩區兩範圍」的劃定標準。

「在軍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淨空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此外,新法的最大特點之一還在於針對現實突出問題,將沒有劃入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臨時設施、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淨空、軍用電磁環境等納入具體保護範圍,並細化了破壞軍事設施的治安、刑事處罰規定。

與此同時,軍隊也做了相應妥協。

過去,因地方經濟建設需要將軍事設施拆除、遷建、改作民用或軍民合用的審批條件嚴,不論規模大小一律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因而辦理程序複雜、且週期很長。

「有的項目等批復下來,已經錯過了經濟建設的最佳時機。」廣東一位不願具名的當地官員表示,這條「死」規定常常造成軍隊和地方在報廢問題上不歡而散。

新法對審批權限進一步放寬,由原來的須報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調整為還可報國務院、中央軍委授權的機關批准。

誰來執法?

「軍事用地就是唐僧肉,地方不會有執行新法的願望,因為這部法對他們沒有什麼好處,甚至都是壞處。」徐鵬認為,光有法律條令遠遠不夠。

2008年9月26日,黑龍江呼蘭境內一處軍事通信幹線被人為阻斷十餘小時,因強行施工所致。軍事通信設施的管理單位在事發後立即報警,卻遲遲不見有人接警,無奈之下,部隊軍官親自到公安局請求相關領導受理案件。而在受理中,個別警員怠於偵查,致涉案人員逃脫近一年也沒有結案。

「過去的法律只規定軍隊和地方政府之間要相互配合,但卻沒有一個協調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小晶在審議新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時曾表示,新法在第三條增加「建立軍地軍事設施保護協調機制」的規定,可使軍地發生的一些基層矛盾及時得到處理。

而事實上,名義上的協調機構一直存在,早在1990年,國發72號文件規定,行政區劃內有軍事設施的全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和軍事機關有關部門共同成立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這一委員會是非常設機構,它的使命是在遇到矛盾和問題的時候現身,及時進行溝通,研究解決。

若按照上述規定,二十多年前全國就形成了縱橫分佈、條塊結合的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領導體系。根據有關數據統計,全國共有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4800多個,但在實踐中,這一非常設機構的能力有些捉襟見肘。

「目前能夠經常性開展工作的並不多。」總參負責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局長馬翼飛認為,主要癥結在於委員會沒有編製、缺少專項經費、人員流動頻繁。

在一些專業人士看來,軍事設施保護缺乏常設的實體執行機構。「軍事設施保護的法律責任表現形式多樣,涉及的執法主體眾多,包括規劃、城建、公安、安全、城管、國土資源等機關和部門,在現行的體制下,難以協調一致。」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缺乏合適的執法主體,是造成軍事設施安全違法難糾問題突出的主要原因。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昌友上將曾直言,現階段我國法治社會還不夠健全,人們的法治意識還不夠強,只建立一般的工作機制還不夠。「這部法出台後還需要明確一個具體的組織機構負責貫徹落實,不然誰來牽頭?誰來組織?如果不明確,在貫徹的時候可能會出問題。」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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