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滴打車和快的打車兩家競爭對手突然宣佈合併,引發涉嫌壟斷的質疑。16日,滴滴快的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合併後的營業額遠未達到《反壟斷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設定的標準,因此雙方尚不具備主動申報壟斷的資格。
據現代快報報道,根據《反壟斷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企業合併屬於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滴滴和快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不會公開披露其上一年度營業額,但監管部門會掌握情況。兩家公司經由律師正式表態稱:由於兩邊企業均未達到有關經營者集中申報的門檻,因此不需要向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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