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4月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必須從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地位和重要作用,拿出勇氣和魄力,自覺運用改革思維謀劃和推動工作,不斷提高領導、謀劃、推動、落實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
公立醫院改革
人事薪酬要符合醫療行業特點
通過文件:《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據新京報報道,會議指出:公立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要把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著力解決好群眾看病就醫問題。要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堅持分類指導,堅持探索創新,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構建佈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體系和分級診療就醫格局。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在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強化醫保支付和監控作用、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構建各類醫療機構協同發展的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都要大膽探索、積極創新。
【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微觀經濟研究室主任朱恆鵬指出,本次深改組會議提出的醫改方面的諸多要點,比如統籌推進醫療、醫保改革,推進分級診療,強化醫保支付和監控作用等,都可以說是醫改的基本原則,再次重申這些原則,尤其是指出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對破除醫改中的難題,推進醫療行業的市場化有積極作用。
他認為,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制度就是要允許醫生自由執業,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要允許醫生的薪酬參與市場化競爭,薪酬多少由市場來決定。
朱恆鵬指出,目前的醫療行業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放到整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看。去年,事業單位全員參加社會保險,今年年初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都涉及到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醫生的人事、薪酬制度作為事業單位的一部分,也自然在此改革範圍之中。 新京報記者 張婷
司法體制改革
試點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
通過文件:《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會議指出:要圍繞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和選任程序、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機制、探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職權改革、完善人民陪審員退出和懲戒機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等重要環節開展試點,提高人民陪審員廣泛性和代表性,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作用。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表示,四中全會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其中核心內容是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此次中央深改組會議是在決定的基礎上進行落實。
以往,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理中,既參與事實認定,也參與案件的法律適用。人民陪審員的職業涵蓋比較廣泛,來自與案件相關的各個行業,對案件的相關背景比較熟悉,在事實認定中可以根據其經驗,對案件的審判有很好的補充。但是,由於其對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並不是很熟悉,所以人民陪審員參與法律適用不一定會起到很好的效果。此次,中央對於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明確人民陪審員只參與事實認定,不參與法律認定,實際上是讓人民陪審員根據自己的專業更好地發揮對事實認定的補充功能,而對自己不熟悉的法律問題不參與,以免出現誤判。
陳衛東表示,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更符合司法規律。不過,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不能「一刀切」,對於是法律專業背景出身的人民陪審員,也可以考慮其對案件的法律認定提出自己的專業建議。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立案登記可減少涉訴涉法信訪
通過文件:《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會議指出: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目的是要通過改進工作機制、加強責任追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保障當事人訴權。
人民法院要明確登記立案範圍、規範登記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機制、制裁違法濫訴、強化立案監督,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符合司法規律的立案登記制度,堅決杜絕「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立案、增設門檻」等現象。
要強化法治意識,積極配合做好工作,堅決杜絕干預、阻撓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現象發生。
要加強訴訟誠信建設,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依法維護正常立案秩序。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立案登記制是本輪司法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要解決當前立案審查製造成的當事人立案難問題。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門研究立案登記改革是對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內容的延續和細化。
洪道德表示,目前的立案審查制確實造成了一些案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但是因為人為等其他因素不能立案的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對於保障當事人訴權起到關鍵作用。同時,原來因不立案造成走信訪渠道的案件也會回歸到司法程序,減少涉訴涉法信訪。
不過,洪道德也表示,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後,法院的案件量會有較大增長,法院應該提前做好各方面的準備,防止出現案件量激增後審案效率降低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