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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意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4-14]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有效應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要求,著力提高動態化、信息化條件下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能力,以確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目標,以突出治安問題為導向,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信息化為引領,以基礎建設為支撐,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二)目標任務。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格局,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運行機制,編織社會治安防控網,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法治化、社會化、信息化水平,增強社會治安整體防控能力,努力使影響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範,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提升,社會更加和諧有序。

二、加強社會治安防控網建設

(三)加強社會面治安防控網建設。根據人口密度、治安狀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學劃分巡邏區域,優化防控力量佈局,加強公安與武警聯勤武裝巡邏,建立健全指揮和保障機制,完善早晚高峰等節點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勤務工作機制,減少死角和盲區,提升社會面動態控制能力。加強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強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和日常管理,完善和落實安檢制度,加強對公交車站、地鐵站、機場、火車站、碼頭、口岸、高鐵沿線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嚴防針對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襲擊和個人極端案(事)件。完善幼兒園、學校、金融機構、商業場所、醫院等重點場所安全防範機制,強化重點場所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確保秩序良好。加強對偏遠農村、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以及各類社會治安突出問題的排查整治。總結推廣零命案縣(市、區、旗)和刑事案件零發案社區的經驗,加強規律性研究,及時發現和處置引發命案和極端事件的苗頭性問題,預防和減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別是命案的發生。

(四)加強重點行業治安防控網建設。切實加強旅館業、舊貨業、公章刻制業、機動車改裝業、廢品收購業、娛樂服務業等重點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實法人責任,推動實名制登記,推進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加強郵件、快件寄遞和物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禁寄物品名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預防利用寄遞、物流渠道實施違法犯罪。持續開展治爆緝槍、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動,對危爆物品採取源頭控制、定點銷售、流向管控、實名登記等全過程管理措施,嚴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會。加強社區服刑人員、揚言報復社會人員、易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等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關懷幫扶體系,加大政府經費支持力度,加強相關專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等建設,落實教育、矯治、管理以及綜合干預措施。

(五)加強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治安防控網建設。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推動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網格化管理列入城鄉規劃,將人、地、物、事、組織等基本治安要素納入網格管理範疇,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務到位。因地制宜確定網格管理職責,納入社區服務工作或群防群治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社會治安防控網建設。到2020年,實現全國各縣(市、區、旗)的中心城區網格化管理全覆蓋。整合各種資源力量,加強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建設,逐步在鄉鎮(街道)推進建設綜治中心,村(社區)以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為依托建立實體化運行機制,強化實戰功能,做到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重點工作聯動、治安突出問題聯治、服務管理聯抓、基層平安聯創。到2020年實現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前完成。深化社區警務戰略,加強社區(駐村)警務室建設。將治安聯防矛盾化解和糾紛調解納入農村社區建設試點任務。

(六)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防控網建設。按照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嚴格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治安保衛責任制,完善巡邏檢查、守衛防護、要害保衛、治安隱患和問題排查處理等各項治安保衛制度。加強單位內部技防設施建設,普及視頻監控系統應用,實行重要部位、易發案部位全覆蓋。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交通、信息通信網絡等關係國計民生基礎設施的安全防範工作,全面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安全穩定。

(七)加強信息網絡防控網建設。建設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社會教育相結合的信息網絡管理體系。加強網絡安全保護,落實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落實手機和網絡用戶實名制。健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整治利用互聯網和手機媒體傳播暴力色情等違法信息及低俗信息。

三、提高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科技水平

(八)加強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和深度應用。按照科技引領、信息支撐的思路,加快構建縱向貫通、橫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設信息化綜合平台。在確保信息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前提下,提高系統互聯、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程度。強化信息資源深度整合應用,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強主動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能力。將社會治安防控信息化納入智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充分運用新一代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和智能傳感、遙感、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創新社會治安防控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有機融合的示範工程。建立健全相關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實現對基礎設施、信息和應用等資源的立體化、自動化安全監測,對終端用戶和應用系統的全方位、智能化安全防護。

(九)加快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建設。高起點規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和應用工作,提高公共區域視頻監控系統覆蓋密度和建設質量。加大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公共區域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力度,逐步實現城鄉視頻監控一體化。完善技術標準,強化系統聯網,分級有效整合各類視頻圖像資源,逐步拓寬應用領域。加強企事業單位安防技術系統建設,實施「技防入戶」工程和物聯網安防小區試點,推進技防新裝備向農村地區延伸。

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運行機制

(十)健全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機制。政法綜治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政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對社會治安形勢的整體研判、動態監測,並提出督辦建議。公安機關要堅持情報主導警務的理念,建立健全社會治安情報信息分析研判機制,定期對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對社會輿情、治安動態和熱點、敏感問題的分析預測,加強對社會治安重點領域的研判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升有效應對能力。建立健全治安形勢播報預警機制,增強群眾自我防範意識。

(十一)健全實戰指揮機制。公安機關要按照人員權威、信息權威、職責權威的要求,加強實戰型指揮中心建設,集110接處警、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緊急警務活動統籌協調等功能於一體,及時有效地調整用警方向和強度。推行扁平化勤務指揮模式,減少指揮層級,暢通指揮關係,緊急狀態下實行「點對點」指揮,確保就近調度、快速反應、及時妥善處置。

(十二)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完善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研判聯席會議制度、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協調會議和月報制度等,進一步整合各部門資源力量,強化工作聯動,增強打擊違法犯罪、加強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合力。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拐槍、黃賭毒以及電信詐騙、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傳銷、非法集資、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涉邪教活動等突出治安問題,要加強部門執法合作,開展專項打擊整治,形成整體合力。對打防管控工作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政法綜治機構要牽頭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堵塞防範漏洞。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案(事)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和措施要求,定期開展應急處突實戰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社會治安突發案(事)件能夠快速有效處置。創新報警服務運行模式,提高緊急警情快速處置能力,提高非緊急求助社會聯動服務效率。

(十三)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按照常態、共享、聯動、共贏原則,積極搭建治安防控跨區域協作平台,共同應對跨區域治安突出問題,在預警預防、維穩處突、矛盾化解、打擊犯罪等方面互援互助、協調聯動,以區域平安保全國平安。總結推廣區域警務協作機制建設經驗,推動建立多地區多部門共同參與的治安防控區域協作機制,增強防控整體實效。

五、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十四)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突出問題。充分發揮法治的引導、規範、保障、懲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範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緊緊圍繞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總體需要,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各地要以重大問題為導向,針對社會治安治理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適時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促進從法治層面予以解決。完善維護公民、法人等合法權益的途徑,從源頭上預防侵權案件發生。堅持依法行政,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化市場和網絡安全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高辦案質量。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依法嚴厲打擊極少數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努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加強和改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著力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促進全民尊法、守法,引導幹部群眾把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行為的基本準則,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十五)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代碼、統一共享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健全相關方面的實名登記制度。建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加強社會信用管理,促進信息共享,強化對守信者的鼓勵和對失信者的懲戒,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切實做到應評盡評,著力完善決策前風險評估、實施中風險管控和實施後效果評價、反饋糾偏、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規範。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著力防止因決策不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及時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推進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行業規範、社會組織章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範在調整成員關係、約束成員行為、保障成員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過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符合社會共同行為準則。

(十六)嚴格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堅持採用評估、督導、考核、激勵、懲誡等措施,形成正確的激勵導向,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對社會治安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定期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引導其分析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主要原因,找準癥結,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因重視不夠、社會治安防範措施不落實而導致違法犯罪現象嚴重、治安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發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區,依法實行一票否決權制,並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六、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格局

(十七)加強黨委和政府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警力配置、經費投入、警察等職業保障、基礎設施和技防設施建設、考核獎懲等重要問題。要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重點做好基礎設施、技防設備、裝備建設的立項規劃,做到與城鄉規劃、舊城改造、社區建設、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建設等工作統籌推進。加大投入力度,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証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順利實施。各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平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也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責任。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特別是在農村和城市社區,黨組織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切實保障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各項任務走完「最後一公里」。

(十八)充分發揮綜治組織的組織協調作用。各級綜治組織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認真組織各有關單位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通報、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統籌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各級綜治組織自身建設,細化工作職責,健全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力量。鄉鎮(街道)綜治委主任可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擔任,綜治辦主任應由黨(工)委副書記擔任﹔村(社區)綜治機構主要負責人由黨組織書記擔任,並明確1名負責人主管綜治工作,確保這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十九)充分發揮政法各機關和其他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的職責任務,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增強整體合力。各級政法機關要發揮好主力軍作用。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骨幹作用,根據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需要調整工作重點、警力部署、警務保障和勤務制度,改進工作方法,投入更多人力和精力加強基層治安基礎工作,及時掌握影響社會治安的情況,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行為。法院、檢察院要結合批捕、起訴和審判工作,善於發現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的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督促有關單位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監獄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做好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人民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自身職能,主動承擔好預防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認真抓好本部門、本系統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任務,與部門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二十)充分發揮社會協同作用。堅持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發揮市場、社會等多方主體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大力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積極為他們發揮作用創造有利環境和條件。要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力度,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矛盾糾紛調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任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通過競爭性選擇等方式,交給相關社會組織承擔,發揮好他們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聘用條件和程序、職責任務、保障待遇等,發揮好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規範發展保安服務市場,積極引導保安行業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加強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搭建群眾參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新平台,通過各種方式就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問題進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增進共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管自律作用,引導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履行治安防控責任。轉變職能、創新機制,採取政府搭台、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等方式,積極提供公益崗位,鼓勵發展責任保險以及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激發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二十一)積極擴大公眾參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進一步拓寬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監督權。繼承和發揚專群結合的優良傳統,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共青團員模範帶頭作用,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等的重要作用,發展壯大平安志願者、社區工作者、群防群治隊伍等專業化、職業化、社會化力量,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機制、新模式,力爭到2020年社區志願者註冊人數佔居民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對於提供重大線索、幫助破獲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抓獲犯罪分子的,給予重獎。完善見義勇為人員認定機制、補償救濟機制,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工作,擴大見義勇為基金規模,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力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撫恤待遇。充分發揮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作用,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方式,提高群眾安全防範意識,組織動員群眾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提升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能力。

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社會治安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分級分類研究制定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把任務和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責任編輯: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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