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香港社會要進一步增強實施基本法的自覺性,形成遵守基本法、維護基本法的良好風尚。」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漢斌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
作為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立法工作的領導人之一,王漢斌參與、領導人大立法工作近20年,以果敢、專業的風格備受法律界人士敬仰。談起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90歲高齡的王漢斌坦言,這是一次史無前例的立法,「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起草過程高度開放、民主,內地和香港委員親密合作、群策群力,共同完成了這項光榮的歷史使命」。
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香港進入回歸前的過渡期。「當務之急就是將『一國兩制』設想所形成的政策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王漢斌回憶說,根據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和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的任命,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5年7月1日正式成立並開始工作。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王漢斌被任命為副主任委員。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59名委員組成,其中內地委員36人、香港委員23人。香港委員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體現了中央對香港同胞意見的充分尊重。」王漢斌說。
起草委員會首先擬定了工作規則,初步確定了基本法結構,然後設立了5個專題小組,即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專題小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專題小組,政治體制專題小組,經濟專題小組和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宗教專題小組。
王漢斌介紹說,這些小組負責具體研究基本法中的專門問題,並起草有關條文。在各專題小組起草條文的基礎上,又成立了由包玉剛、胡繩兩位副主任委員主持的總體工作小組,對各章節條文進行了調整和修改。1988年4月,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佈,歷時5個月在香港和全國其他地區及各有關部門中廣泛聽取意見。徵詢期結束後,起草委員會先後舉行了各專題小組會議和主任委員擴大會議,對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條文作了修改和調整。
「香港委員非常認真,每次開會發言都會圍繞某一條文展開詳細論述、提出具體意見。」王漢斌說,「內地委員也是全心投入,很多人是『兼職』草委,花的時間卻超過本職工作。大家都本著充分負責的態度,對待這項莊嚴的立法工作。」
他說,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委員們暢所欲言、各抒己見,有時會圍繞某個表述、某種觀點進行交鋒,但最後總能本著民主協商的精神就所討論的主要問題取得共同看法。
1989年1月,起草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基本法(草案)及有關文件逐條逐件地進行了表決。「按照規定,載入基本法的所有條文、附件和相關文件,必須經過起草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多數贊成。也就是說,基本法的任何條文,如果香港委員全部不同意就不可能獲得通過。」王漢斌說。
他特別指出,基本法是在香港社會各階層以及內地各有關方面的積極參與和大力協作下完成的,「這還要歸功於咨詢委員會的貢獻」。
王漢斌回憶說,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大家一致認為,成立一個全港性的有廣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很有必要,可以作為香港各界人士與起草委員會聯繫、溝通的橋樑和反映對基本法意見和建議的重要渠道。
「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在香港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對起草基本法的宣傳、推廣工作,收集了大量有關基本法的意見和建議。」王漢斌說,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在香港進行了兩次大規模咨詢活動。草委會對基本法草案先後作了100多處修改,其中一半以上來自咨委會整理的港人意見。
王漢斌感慨地說,重溫基本法起草過程中香港社會達成的共識,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實質和立法原意,既是當前的現實需要,也是全面落實「一國兩制」的長遠需要。
「必須深刻認識到依法治港對香港前途命運的極端重要性,不斷豐富基本法實踐。」他說,「具體而言,就是要尊重歷史、維護法治,以基本法的規定為共同基礎,討論、解決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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