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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清單指「乾屍男童」擔責70%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10]

【文匯網訊】近日,河南信陽市政府有關工作組就「走失男童獲救助半年後死亡」一事,向家屬出示了一份賠償清單,家屬獲賠合計133946.15元。清單同時註明責任劃分,其中死者自身患惡病質承擔70%責任、死者父母監護不力承擔15%責任。家屬對此表示不能接受。

據京華時報6月10日報道,男童堂叔李洪嚴介紹,聯合調查組發佈相關部門責任報告後,6月2日,他與孩子父親王新紅來到信陽市政府信訪辦,尋求政府方面的說法。次日,信訪辦工作人員對家屬進行接待,並協商賠償問題。此後3天,均有市政府工作人員及法律顧問與家屬進行協商。5日,法律顧問將賠償清單交給家屬。

據家屬提供的參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各項標準賠償清單顯示,賠償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住宿費、誤工費5項內容,合計609641元。同時註明,在本案責任劃分中,死者自身患惡病質承擔70%責任,死者父母監護不力承擔15%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責任,精神撫慰金無責任比例劃分。家屬獲賠合計133946.15元。

李洪嚴說,孩子走失前身體健康,且無家族遺傳病史。法醫鑒定結果,孩子患重度營養不良(惡病質)伴褥瘡形成,合併多部位結核病變,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亡。「這並非是孩子的錯,也是由於救助站照顧不周導致。」作為受害者的孩子和孩子父母,卻要承擔85%責任,家屬無法接受。此外,在此前發佈的相關部門責任報告中,有18人受到處分。這18人在此次的承擔責任劃分中卻沒有體現。「家屬不認可也未接受這筆賠償。」

昨天,記者連續撥打信陽市委宣傳部多個科室電話,均無人接聽。有消息稱,信陽市政府工作組表示,如家屬不滿賠償可以採取法律途徑。

>>律師說法

死者擔責70%有悖常理

河南豫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清亮認為,受害者父母並未遺棄男童,男童本身又是未成年人且智障,不應該承擔70%責任,他的死亡是多方造成的,救助站等應當承擔最大責任。

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磊松也認為,有關責任劃分沒有法律依據,讓男童承擔70%責任有悖常理。

另一位資深法律專家表示,首先要瞭解孩子的死亡原因,是否由於救助站工作人員的失職造成。孩子系未成年人,救助站負有監護人職責。若家屬表述屬實,孩子走失前身體健康,在救助站期間患疾病而亡,救助站要承擔主要責任。其主要領導和具體管理員則涉嫌瀆職犯罪。

另據中新社鄭州6月9日電 備受河南信陽「乾屍兒童」一事持續發酵,針對當地官方13萬人民幣的賠償,受害者家屬拒絕接受。

今年4月底,互聯網上曝出「信陽救助站13歲小孩活活餓死,屍體成乾屍」一事引發輿論關注。隨後,事發地河南信陽官方介入調查,並在「六一」兒童節這一天,公佈調查結果處分了18名相關部門的責任人。

就在此事塵埃落定時,6月9日有媒體報道稱,信陽市官方5日向受害男童家屬出具了賠償清單。消息一出,引發網民吐槽。有網友稱,早有這13萬也不至於釀成男童殞命悲劇。

「我們一分錢也不會要」,受害男童父親王新紅9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地官方委派了四名工作人員與其交涉,但他最終拒絕接受賠償。

該賠償清單顯示,受害男童自身患惡病質承擔70%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家屬一共獲賠13萬餘元。

官方公佈的受害男童屍檢結論顯示,死亡原因系重度營養不良伴褥瘡形成及結核病,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排除藥物中毒與打死。

針對信陽官方的責任劃分,王新紅不滿道,「我兒子明明是餓死,死了還要承擔70%責任嗎?」

對此,河南豫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清亮認為,受害者父母並未遺棄男童,其本身又是未成年人且智障,不應該承擔70%責任,他的死亡是多方造成的,救助站等應當承擔最大責任。

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磊松也認為,信陽市官方處理此事的責任劃分沒有法律依據,讓男童承擔70%責任有悖常理。

      責任編輯:蘇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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