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今日(2日)上午,溫州市中院對發生在浙江平陽的張某殺女案作出一審宣判。張某在殺害女兒後還拋屍茅廁。其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溫州新聞網消息,39歲的張某,系浙江平陽人,曾因強姦罪被福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某以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女兒小甜(化名)和其不聽話為由,意欲將其殺害。2014年8月30日凌晨1時許,張某在平陽縣騰蛟鎮霞山村自己家中,掐扼小甜頸部致其斷氣,後用布條、鞋帶勒住其頸部並打結以確保其死亡。凌晨2時許,張某將女兒屍體扔至住處對面的廁所中,並用糞便、衣物予以掩蓋。經法醫鑒定,小甜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生活困難等為由故意殺死女兒小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還認為,被告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案發後,公安機關沒有掌握指向被告人的直接證據,張某因重大嫌疑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對於本案的偵破和事實認定起到關鍵作用。庭審後,張某還向本院提交悔過書,具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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