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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犯戒 誰來監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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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鳳凰佛教6日報道,7月25日,中國佛教再次迎來輿論風暴,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被舉報事件橫掃各大媒體,佛教界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網友以空前的熱情討論著佛教戒律、僧團管理、佛門制度等專業問題,各種吐槽、質疑、猜測、八卦、臆斷等喧囂在網絡蔓延。8月4日,鳳凰佛教專程採訪了全國青聯宗教界別工作委員會秘書長、中國佛教協會理事、著名學者王孺童居士。請王孺童居士對中國宗教事務管理體制、犯戒僧人處理辦法、教內是否有監督體系等網友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專業解答。採訪文字如下:

永信法師被舉報事件不會抹黑整個佛教界

中國公開處理某些宗教事務問題比較少見。所以一出現某些宗教事件,民眾就很好奇,關注度就高。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雖然永信法師被舉報這件事鬧得這麼大,但對佛教來說,沒有發生什麼負面風波,因為我們不能把僧人的個人行為,看成是整個佛教的問題。就好比現在中央正在嚴厲打擊黨員幹部的腐敗問題,抓出諸多位高權重的「大老虎」。這些人所出的問題,只能說明他們自身黨性喪失、紀律觀念渙散,對他們的處理,只能說明黨和政府的英明決策。

不管是不是宗教界人士,他首先是一個國家的公民,他必定要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犯法就要受懲處,這是基本的理念。那麼作為宗教界人士,除了遵守國法外,還要受持本宗教的戒律,遵守本宗教教規教義的要求。實際上,法律約束了人的行為,而宗教戒律不光約束了行為,還約束了人們的思想意識。從某種意義說,宗教戒律比法律要更加嚴格。

無論是哪位出家人違犯戒律、甚至觸犯法律,那是他們個人信仰淡化、持戒不嚴所導致,與佛教的律制及其他相關層面無關。只要對於違犯戒律的僧人,發現一起,核查一起,嚴格按照佛教律制和法律法規處理,我想中國佛教必定在加強自身管理和自身建設方面,會取得更大的進步。

當然,我不認同永信法師被舉報事件導致「僧人公眾形象負面」這個結論。中國佛教僧人的公眾形象,一直都是十分正面的。每次國家出現重大自然災害、諸多民間外交的國際舞台上、關心弱勢群體力行慈善事業等,佛教界的身影是頻繁出現,也是獲得國內外民眾一致好評的。「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所說舉報事件對佛教產生的負面影響,只能是暫時的、個別的,隨著事件的日趨明朗,等到水落石出之際,我想大眾自然會有一個清醒的認知和判斷。

漢傳佛教僧人若有兩性關係肯定犯戒

網友在永信法師事件中,可能比較關注僧人能不能有兩性關係問題,這個問題漢傳佛教有明確的解答。漢傳佛教肯定不允許僧人有兩性關係,作為出家人來講,肯定不行!首先必須沒有婚姻關係,才能允許你出家。如果是已婚人士,是不同意你出家的,只有離婚以後,才可以出家。所以只要是出家僧人,必須是獨身,沒有既定的婚姻關係。如果覺得守不住這些清規戒律,還俗以後再去找女朋友結婚,這是無可厚非的。但出家以後,還俗之前,偷偷摸摸有了性行為,這肯定是犯戒。

僧人犯戒處理:寺院內部由僧團按戒律集體裁決

佛教界內對僧人犯戒有監督制度和處理機制,佛教的戒律清規就是規定,但這部分內容不對在家人(世俗社會)公佈。佛教的戒律和法律不一樣,它是個自律的問題。僧人出家是自願的,守教規戒律也是自願的,不是誰來強迫你出家的,你不能守戒,可以還俗,這完全是自由的。但如果出家了,又做不到教規教義的要求,按照傳統律制來講,僧人犯戒後的處理,由他所在寺院的僧團進行「羯磨」(註:類似世俗的開會)集體決定,這個戒律裡有詳細的標準和規定。

我們佛教講究集體意識,所以怎麼處理犯戒不是由某個人決定,而是由一個集體共同討論處理。如果在過去的律制裡面,你發露懺悔,你自我檢討,也要在僧團中公開承認錯誤,向大眾懺悔,這樣才能起到一個作用。所以說,按照佛教傳統律制來處理問題,是非常透明的,用現代話說就是將問題曝露在「陽光」下。

一般來說,對於出家比丘、比丘尼違犯戒律的情況,首先要進行說教和幫勸,如果能夠「發露」、「懺悔」,改過自新,當然還是好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佛教以廣大慈悲之心,難道連這點包容心都沒有麼?當然,如果對於嚴重違犯戒律,已經涉及到觸犯法律,或是觸碰到一般社會道德底線,他所在的僧團會依照傳統以及戒律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比如「遷單」,即從寺院開除,不允許在寺院常住生活;再有就是取消「僧籍」,也就是剝奪他作為一個出家人的身份。若有違法,當移交相應公案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有網友說了,既然有這個規定,怎麼沒看到你們處理犯戒僧人?其實,並非寺院發現僧人違反教理教義又不處理。有的情況就是他偷偷犯戒,別人不知道,也沒有人把他揭發出來,他自己當然更不會說,就跟貪官隱藏起來一樣,你怎麼處理他?但被發現了,那真的是要處理的,不是說發現了不處理。

僧人犯戒監管:宗教管理部門的制度建設

中國宗教事務管理是以各級人民政府的宗教主管部門為主導的。就目前來講,現在全國範圍內,不光是佛教,五大宗教的情況都是這樣。國家宗教事務局(政府方面)從前幾年就開始要加強「兩個專項」工作:第一個,是對於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過去老講分不清真假僧人,現在統一登記備案,建一個數據庫,你上網一查就知道了。而且現在國家宗教事務局的這個登記備案制度已經初步建成,現在陸續要把這些相關信息公佈到網上。所以你看國家宗教事務局,包括寺院的登記,都把每個省的資料放到網上,這就會形成一個數據庫。這樣的話,政府便於管理,老百姓有什麼問題,你也可以查到。

第二個,是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包括寺廟、道觀、教堂、清真寺這些宗教場所,加強財務監督管理。財務監督管理就是要實行現代財務管理制度,宗教場所不能像過去那樣記流水帳,或者說有的現金收入不做帳,這些都是不行的。宗教活動場所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財務流程一公開,也就便於監管了。所以說,政府從幾年前就開始加強對宗教界在「人事」和「財務」兩個方面的監督和管理。這個是從政府層面來說。

那麼,如何執行或者是由誰把這些政策推行到各個宗教團體呢?因為教規教義和收入來源等等不同,各個宗教所面臨的情況也不同。比如說,佛、道教可能香火錢多一點(編者:按照我國現行宗教政策,佛、道教團體無法人資格,寺院、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歸社會所有,不屬於佛道教團體財產),基督教可能還會有一些房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編者:按照我國現行宗教政策,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的合法宗教活動場所歸各自宗教團體所有),也就是說各個宗教的收入性質都各有不同。所以,各宗教團體是在各級宗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安排下,來制定與本宗教相適應的具體執行辦法,從而配合各級宗教主管部門來做相應的工作。

比如說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具體到佛教來講,如果要正式備案成為一名出家僧人,就必須得有戒牒,得有當地佛教協會開具的證明,而且還必須要常住寺院,居無定所的游僧不行。這些規定都是根據佛教自身來制定的,不能通用於別的宗教。因此,國家是來制定大的政策,而各宗教團體是來具體落實。

僧人犯戒:佛教協會有權處理嗎?

我國五大宗教的各級協會不是教會,它是一個人民團體,是一個黨和政府為了聯絡宗教界形成的一個自治管理機構。這些各級宗教團體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和貫徹執行各級宗教事務部門的政策,然後再把廣大信教群眾的一些問題反饋回來,所謂上傳下達,起到一個橋樑紐帶作用。不然信教群眾一有問題,就直接找政府,政府又不是教會,有些宗教內部問題也沒法直接處理,所以必須有相應的宗教團體來為廣大信教群眾服務。

必須說明的是,宗教團體的功能有其自身的局限。比如說,中國佛教協會不同於國家宗教事務局,不是國家行政機關,屬於民間團體,在民政部登記;但又享受國家行政撥款,具有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它畢竟是佛教協會,又多少保留有一點兒教會的性質,但又不是純粹的教會組織。看上去各種性質都具有一點,但實際上也就無從完備各種功能。

我們國家的宗教事務實行屬地管理,以佛教為例,就是各地佛教協會歸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管理,所以中國佛教協會和地方佛教協會沒有隸屬和垂直的管理關係,也就無權直接干涉或處理地方佛教協會事務。但按照《中國佛教協會章程》規定,中國佛教協會會長會議,有權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

最後,需要再次強調的是,關於永信法師的爭議,還屬於對他個人行為的質疑,個人行為並不代表組織行為。永信法師也算是社會知名人士了,媒體上出現的質疑,基本都是針對他個人,而不是針對寺院,也不是針對一個佛教團體。所以現在這個問題,一方面需要等待調查結果,另方面我們不能把個人問題擴大到一個宗教問題上。永信法師被舉報事件不會對中國佛教造成嚴重內傷。也請廣大信教群眾堅定道心,不改初心。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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