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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斬劉進圖 兩刀手重囚19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21]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當街斬至重傷案,兩名兇徒上周被一致裁定有意圖傷人及兩項盜竊罪成,21日在高等法院各被判重囚19年。法官21日狠批兩被告冷血、毫無惻隱之心,犯下「邪惡罪行」,嚴重挑戰法治。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劉是次遇襲與新聞工作有關,但強調香港猶幸有新聞自由,記者在文明社會下為弱勢一群發聲,應和其他公眾人士一樣受法律保障,在採訪時免於恐懼。

法官杜麗冰在判刑時指,劉進圖是受社會尊重的新聞從業員,無證據指他日常生活上有樹敵結怨。遇襲後劉用「超人般的冷靜」報警救助,傷勢嚴重需留院數月,直至上月出庭仍須每週三次物理治療,杜官形容劉的康復全憑其堅強意志,但「生命不再如過往」,身體將永久帶着傷痕。

杜官又狠批兩被告「兇殘」及「毫無惻隱之心」:他們為了10萬至20萬元報酬受僱去「教訓」劉,作案前特意買刀、偷車,甚至製作假車牌,方便逃走時不着痕跡。是次案情嚴重,尤其兩人逞兇時又戴上頭盔隱藏身份,地點又揀選在靜謐的海旁,及後又逃到內地企圖避過追捕,故絕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遂重判兩名被告各入獄19年。

記者「照耀」低下層受法律保護

杜官又特別提到本案受害人是一名記者。雖然案中無證據劉遇襲是因為新聞工作,但她認為「香港很幸運有新聞自由」,記者可在文明社會「照耀」低下層、未受公平對待的人及弱勢一群發聲。她認為記者與公眾人士一樣,受法律保護,在日常採訪工作免於恐懼。

杜官並點名表揚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第一隊人員,稱讚他們專業有效率,在案發後不遺餘力地調查,在短時間內已找到涉案失車,及後又與內地合作拘捕兩人。兩被告預謀精密,在某些國家及地區這類案件無法偵破,猶幸香港有高效率的警務人員。

首被告葉劍華(39歲)21日由開庭至聞判,一直神情凝重;次被告黃志華(39歲)則顯得緊張,深呼吸一下後快步走入羈留室。黃的代表大律師Martyn Richmond透露,黃對判刑感到驚訝,但不感憤怒,目前未決定會否上訴,他個人則認為19年刑期具爭議性。

量刑傳達強烈信息 阻遏同類罪行

劉進圖21日在回應判刑時表示,尊重法庭決定,又認為量刑傳達了強烈信息阻遏同類犯罪行為。他盼望兩名被告在獄中改過自新,又促請警方繼續調查,將幕後主腦繩之於法。

案情指,葉劍華於去年農曆新年前,向相識廿多年的黃志華稱接到命令,要「教訓」劉進圖,邀他一同作案。策劃約一個月,在2月26日,兩被告監視劉進圖從九龍塘寓所出車,便前往西灣河埋伏。黃趁劉下車準備往吃早餐時,用牛肉刀斬傷他背部和雙腿,然後跳上葉的電單車逃去。事後,警方透過案發現場附近商戶、劉住處附近等共31個地點所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搜證,鎖定兩名被告,及後發現二人潛逃內地,在廣州公安廳協助下將被告押解回港。在警誡下,兩被告全盤招認。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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