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8月29日下午,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人民日報刊發社評文章《依法特赦彰顯國家治理理念》。以下為文章詳細內容:
以憲法為依據,以民主、法治為基本規則,以懲治與寬大相結合為價值導向,發揮特赦制度的獨特作用,這必將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拓展出新的領地,為實現中華民族在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更強大的力量。
今天,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依據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特赦部分服刑罪犯,這是實施我國憲法所確定的特赦制度的一次重要實踐,也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的具體體現,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特赦是國家依法對特定罪犯免除或減輕刑罰的制度,也是一項國際通行的人道主義制度。現代社會的特赦制度,具有緩和社會矛盾、救濟刑法不足的刑事政策功能。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在憲法、刑法和其他一些單行法律中規定了特赦制度,一些重要的國際人權文件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特赦制度都有規定。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確立刑事赦免制度的國家之一。早在周代即有了赦罪的做法,至唐代已形成赦免制度。盛世赦罪被認為是中華文明的優良傳統。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五四」憲法對特赦制度作了明確規定。從1959年到197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先後作出過7次特赦決定。這7次特赦,圓滿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戰犯問題,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不僅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更是得到了被特赦罪犯的感激和擁護,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今天,中國人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萬眾一心邁向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征程。這是這次特赦的時代背景。在全國各族人民撫今追昔,紀念抗戰勝利、感受偉大祖國榮光的重要歷史時刻,對四類罪犯予以特赦,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從國家層面看,展示了我們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展現了我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國形象。從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層面看,有利於弘揚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形成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的社會氛圍。從實際效果看,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作為一個關係法治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重大舉措,此次特赦的作出、發佈、執行,都強調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辦理,貫徹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一是突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這個主題,體現國家對那些為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過歷史性貢獻但因失足而犯罪者予以特別寬宥的精神,而將年滿七十五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處輕刑或剩餘刑期較短的服刑罪犯納入特赦範圍,則彰顯了人道主義精神。二是突出特赦對像身份的不可攀比性、特赦條件的客觀性,這是法治「確定性」的必然要求。三是遵循法治要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的原則,規定被特赦的罪犯必須符合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這一原則要求,同時,對犯貪污受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和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等,不予特赦,充分考慮到了特赦效果、社會感受和人民群眾的安全需要,充分考慮到了當前反腐敗鬥爭的嚴峻複雜形勢,也充分考慮到了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的需要,體現了鮮明的法治精神。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對罪犯的懲處與感化,向來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無論中國本土的政治智慧,還是現代社會的法治原則,都推崇一種寬仁與人道精神。以憲法為依據,以民主、法治為基本規則,以懲治與寬大相結合為價值導向,發揮特赦制度的獨特作用,這必將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拓展出新的領地,為實現中華民族在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更強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