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浙江在線報道,今天,浙江省委政法委通報10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1、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原審判保障中心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徐洪浩涉嫌貪污、受賄案。2013年至2014年底,徐洪浩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共謀,採用虛構柯城區人民法院數據恢復協議、機房設備維保協議的方式,套取柯城區人民法院省市專項資金佔為己有,共同貪污22.53萬元。同時,自2012年以來,徐洪浩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3.83萬餘元。此案已於2015年7月14日由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向婺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2、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科長韓永涉嫌醉酒駕車案。2015年6月18日晚11時許,韓永酒後駕駛汽車,在寧波市鎮海區莊南公路莊市街道辦事處門口被交警查獲。經鑒定,韓永血液酒精含量為119mg/100ml。韓永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寧波市公安局鎮海區分局立案偵查,現被取保候審。
3、常山縣公安局原民警吳丹違反公安部「三項紀律」案。2015年1月2日晚9時許,常山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吳丹到衢州「江南會」娛樂場所喝酒、唱歌,接受異性有償陪侍,並和陪侍小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吳丹被予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有關領導被追究相應責任。
4、浙江省第四監獄退休民警李勇江涉嫌受賄案。2015年1月,浙江省第四監獄紀委根據有關線索對監獄退休民警李勇江涉嫌受賄問題進行立案。經調查,李勇江在浙江省第四監獄工作期間,涉嫌收受罪犯家屬賄賂。2015年4月3日,李勇江被依法逮捕。
5、青田縣公安局民警陳鋒涉嫌玩忽職守案。2012年以來,陳鋒在青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郊中隊工作期間,未及時對6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進行立案和查處。2015年3月25日,陳鋒被青田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刑事拘留,現被取保候審。
6、德清縣人民法院原執行庭副庭長項金根濫用職權、受賄案。2009年至2013年間,項金根夥同他人違規競拍自己所承辦案件的拍賣標的、違法出具執行裁定書等,造成經濟損失24萬餘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25.75萬元。2015年7月8日,項金根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桐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5萬元。
7、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餘杭大隊原政治教導員李華明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案。2008年至2011年,李華明在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政治處組教科工作期間,兩次挪用支隊黨團費共計11萬多元。2011年至2013年,在擔任桐廬大隊政治教導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取私利,數額巨大。2015年4月,李華明被開除黨籍,並以涉嫌受賄罪被桐廬縣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8、浙江省第五監獄主任科員徐開寶涉嫌受賄案。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徐開寶帶隊對罪犯陳某某進行保外就醫的續保考察,期間涉嫌收受罪犯及其家屬錢物。2015年2月11日,徐開寶被依法逮捕。
9、永嘉縣公安局拘留所原副所長繆雲光濫用職權案。2014年7月27日,繆雲光應其堂兄繆某某的請求,利用職務便利,擅自調取他人在酒店多次開房的住宿登記信息,洩露給其堂兄,後該信息被其堂兄指使他人發帖至溫州某知名論壇並大量轉載與評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案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浙江省金華監獄原民警楊俊醉酒駕車案。2015年2月11日晚,楊俊和朋友在金華市亞峰路一酒吧喝酒。23時30分許,楊俊駕駛汽車從亞峰路出發,行駛至雙溪西路102號路段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楊俊血液酒精含量為116mg/100ml。2015年3月,楊俊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期四個月執行,並處罰金4000元,楊俊現已被開除公職。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紀律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緊盯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和「四風」突出問題,深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信仰法治、守護公正」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斷加大執紀問責力度,有力推動了全省政法隊伍紀律作風建設。
省委政法委要求,全省各級政法機關要始終堅持從嚴治警不放鬆,始終保持正風肅紀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抓紀律、正作風。要紮實推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充分發揮正反兩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引導廣大政法幹警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起來、實起來。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從具體問題入手,緊盯重要節點,嚴查突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省委政法委表示,要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持「一案雙查」,對頂風違紀及出現嚴重腐敗案件、影響惡劣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要進一步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強化執紀監督,積極拓寬舉報等發現問題線索的渠道,努力建設一支過硬政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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