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南京浦口人民法院對虐童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李征琴在作最後陳述時說:孩子被我打了,是我的錯。但是公安、檢察機關、學校和社會、網絡給孩子帶來的傷害比我打還要大。
據媒體此前報道,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與其丈夫通過安徽省來安縣民政局辦理了收養小寶的手續,並將其帶回南京家中撫養。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認為小寶考試作弊、未完成課外閱讀作業且說謊,在家中先後使用抓癢耙、跳繩對小寶進行抽打。後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小寶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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