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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見證外國人拿中國「綠卡」。 【文匯網訊】據文匯網綜合報道,本月25日,李克強在考察上海自貿區行政服務中心時,荷蘭和法國兩位外籍人士正在領取永久居留證。今年8月上海出台居留證新政,一門式受理大大縮短了流程。總理細詢辦理情況,祝他們在中國不斷拓展事業。他說,中國要實現更優發展,就要集全球英才、匯世界智慧。
李克強見證外國人拿中國「綠卡」
李克強表示,新中國成立65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才引進為中國的繁榮進步發揮了重要而獨特的作用。當前,中國發展進入了創新的新時代。中國經濟要提質增效升級、向中高端邁進,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依靠13億中國人勤勞智慧的迸發,需要汲取全人類的智慧和力量,也需要學習借鑒世界一切優秀文明成果。中國對外開放和引進人才的大門會越開越大,同世界各國友好、合作、共贏之路也會堅定不移走下去。
李克強指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釋放各類人才的創業創新創造活力,拓展中外人才施展才華的空間。中國政府將繼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營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按市場規律和國際通行規則辦事,讓外國人在中國拿「綠卡」更容易,來華開展教學研究、投資興業更便捷,知識產權更受保護。
申請中國「綠卡」到底有多難呢?
2008年至2014年以來,全國已有1306位外籍人才及其家屬以及各部委、省級政府部門推薦的高層次人才獲得「中國綠卡」。
連總理都說,讓外國人在中國拿「綠卡」更容易。那麼申請中國「綠卡」到底有多難呢?《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對此做了規定。看完若是還沒有搞懂這「難」到底「難」在哪兒,舉例說明一下。
【擺事實】
比如說,拿到中國「綠卡」需要投資,但條件是「至少要在中國直接、連續3年投資穩定,實際繳費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美元」,這個條件,恐怕作為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茨都通不過。根據文件規定的要求,比爾·蓋茨因為不是個人直接在華投資,也沒有在中國的投資經驗,且無法證明連續三年情況穩定,所以有可能申請不到。
再比如,作為高級技術人員,扎克伯格有無可能得到中國「綠卡」呢?根據文件得出了一個比較悲觀的結論:扎克伯格同學既在中國沒有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也沒「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儘管他是一家很牛的IT公司的CEO。
【講道理】
在經濟全球化大趨勢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紛紛通過「綠卡」在全球吸納了大批頂尖人才,連一向堅守「非移民國家」的英國、德國等國家也加大了向外籍人才頒發「綠卡」的力度。
相比之下,我國對國際人才的要求就顯得有些苛刻了。一是,要求太高了,不論軟件還是硬件,很多人才都被「卡」住,條件基本屬於高級人才中的高級人才;二是對引進國際人才照搬國內僵化的學術評價機制等,難道非要讓外國友人在中國也評個副高以上的職稱才行?如此一刀切,別說請進來,人家恐怕早就避而遠之了。
根據媒體的報道,對中國「綠卡」最有需求的,反倒是一般的一些高級人才。把他們「拒之門外」,其實也是一種不小的人才浪費。
同時,對中國綠卡具體操作及執行細節規定不明確的問題也需要重視起來,以「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這一條件為例,何為突出貢獻?該如何認定?誰有權認定?這些技術性問題,亟須完善。
【下結論】
綠卡制度,作為一項吸引國際人才的制度,理應好好地利用起來。一方面,來中國「淘金」和「支援」我們的外國友人越來越多,加入新的「社會血液」,也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當前的社會發展,我們不但需要外資,也需要一定的「外腦」。有關部門順勢「放權」,放寬人才的流入,對我們亦是好處多多。
有道是,「擇天下英才而用之」。希望以後外國友人申請中國綠卡,不是因為條件太苛刻,而是申請的人多排不上號!
外國人如何申請中國綠卡
1、符合條件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滿18週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直轄市公安分局、縣局提出申請。
2、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將依據規定的申請條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報公安部審批。經公安部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該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字簽證,入境後30日以內,從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特別提醒
獲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間,《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其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兩種,對未成年人頒發5年有效的證件,對成年人頒發10年有效證件。證件期滿、遺失、損壞或有關內容變更的,可以申請換發或補發,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具有喪失永久居留資格情形的,將為其換發或補發證件,無需按照申請條件重新審批。
知多點:中國逐步放寬「綠卡」門檻
1985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該法把外國人在華居留分為「短期居留」、「長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三類。旅遊、探親和商務考察均屬短期,1年至5年以留學、工作和投資等為居留目的的算長期。其規定的新的簽證類別中還有一種「定居簽證」,持該簽證的外國人有權在中國永久居住。
2004年8月
中國出臺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首次採用國際通行做法,實施「永久居留證」制度,也被人們稱為「中國綠卡」。此前,外國人每年都必須更新居留證,施行「中國綠卡」制度後,對於年滿18週歲的外國人,「中國綠卡」的有效期為10年。該《辦法》規定,對在中國有關單位任職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在中國有較高數額直接投資的外國籍投資者,對我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特別需要的人員以及夫妻團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親屬等家庭團聚人員,可以授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2012年12月
國家在原有政策框架下,下發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和《關於為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提供簽證及居留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年7月1日
正式實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經本人申請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2015年6月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決定擴大申請在華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的工作單位範圍。從該規定頒布日起,在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等7類企業、事業單位,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外國人,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
在上述7類企事業單位任職,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4年,且4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年,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向工作所在地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來源:新華網、中新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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