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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公佈未來三年大氣污染防治方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2-24]

【文匯網訊】(記者 王欣欣 黑龍江報道)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生態資源大省,為進一步發揮黑龍江省整體生態化優勢,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為龍江人民創造財富,切實解決全省區域性、季節性大氣環境問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省政府2016年1月第59次和2月第61次常務會研究,審議通過《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在燃煤、重點企業、機動車尾氣、城鄉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時段空氣質量管控等五方面採取措施,確保到2018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現將《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7日。聯繫人:趙學溫 13359516555王 剛 13766858387;電子郵箱:hljshjbht@163.com;信函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漢水路76號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總量控制處;郵政編碼:150090;傳 真:0451-87113042。

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全文如下)

當前,全省區域性、季節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采暖期哈爾濱等城市重污染天氣不斷出現,既損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又直接影響黑龍江作為生態資源大省、借助整體生態化優勢大力發展綠色產業為龍江人民創造財富。為切實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本著科學治霾、精準施策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總體要求,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環境問題,採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嚴格的監督管理、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對侵害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行為,動則即咎,寸步不讓,確保燃煤、重點企業、機動車尾氣、城鄉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時段空氣質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實效,實現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二、主要目標

到2018年,與2015年相比,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數大幅下降。

哈爾濱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三年分別完成目標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數減少50%,即減少21天左右。

七台河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降低10%,牡丹江市、鶴崗市降低8%,大慶市、雙鴨山市降低5%,齊齊哈爾市、綏化市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其他5個已達標的市(地)保持穩定或略有改善。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鍋爐改造及淘汰,嚴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各地政府要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煤質種類結構控制方案,優化能源結構。2017年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和鶴崗市等重點城市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全省減少低質煤炭使用總量2600萬噸,增加替代優質煤炭1970萬噸,其中,哈爾濱市減少低質煤炭使用總量1800萬噸,增加替代優質煤炭1320萬噸。

2.提高燃煤質量。各地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燃煤質量管理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煤炭生產、運輸、銷售、燃用等各環節監管職責,堅決杜絕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進入我省市場。煤炭管理部門組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管煤炭質量。工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低質煤鍋爐改造工作。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水、煤、氣(汽)、電、油、熱等主要能源消耗數據的在線採集和實時監測,及時提供重點耗能企業的用能數據信息。2016年供暖季,哈爾濱市、綏化市違規使用低質煤的供熱企業和其他燃煤主體全部改燒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萬噸耗煤工業企業的低質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供暖季,全省超過600公里運距、燃用低質煤炭的鍋爐全部改造為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煤炭的鍋爐。

3.淘汰分散小鍋爐。住建(供熱主管)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負責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全部淘汰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住建(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推進集中供熱工程項目建設,加快完善熱網和熱源基礎設施建設及供熱老舊管網改造,擴大集中供熱面積。2018年年底,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2017年年底,哈爾濱市全部淘汰建成區內607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供熱鍋爐;拆除具備供熱並網條件的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供熱鍋爐和9個工業園區內分散供熱及生產鍋爐;搬遷建成區內5家企業,拆除14台燃煤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蒸汽鍋爐和29兆瓦以下燃煤熱水鍋爐。實施哈爾濱熱電廠和達爾凱熱電廠擴建、群力大唐調峰熱源和哈投集團太平熱電廠新建等4個熱源項目,新增集中供熱能力3900萬平方米。

4.完成燃煤鍋爐達標治理。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2016年7月1日起,單台出力65蒸噸/小時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層燃爐、拋煤機爐全部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2017年年底,哈爾濱市380台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建成區內保留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和建成區外2187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聯網,保證穩定達標排放。

5.推進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各地要逐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哈爾濱市要繼續進行分戶供熱改造,節能集中供熱采暖系統應當推行溫度調節和供熱計量,新建小區必須實行分戶供熱、安裝計量裝置,老舊住房逐漸推進,並加大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

(二)升級改造治理設施,嚴治工業企業污染。

6.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濃度排放。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電力企業274台在產機組實施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和低氮燃燒改造。2017年年底,全省14台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100%完成脫硝改造。2018年年底,全省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暫不含W型火焰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100%完成超低濃度排放改造,嚴格執行火電企業排放標準,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2017年、2018年,哈爾濱市每年分別完成4台在用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濃度排放改造。

7.推進鋼鐵企業脫硫除塵改造。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鋼鐵企業實施脫硫、除塵設施建設和改造,執行《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2018年年底,在產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完成焦爐、燒結機頭等產塵節點除塵改造和露天原料場防塵抑塵改造。

8.實行水泥企業脫硝除塵改造。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新型干法水泥企業實施水泥窯低氮燃燒和脫硝技術改造,改造後綜合脫硝效率不低於60%。採用高效除塵技術,控制生產、貯存、裝卸、運輸等各環節無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2016年年底,哈爾濱市金山實業有限公司、太行興隆水泥有限公司實施水泥窯除塵、低氮燃燒和脫硝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9.開展石墨等其他行業專項治理。強化石墨行業污染治理,國土部門負責組織因石墨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等活動造成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含水層破壞,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的預防和治理恢復,環保部門負責督促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安裝高效除塵設施。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管理,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嚴控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2016年年底,油品供應部門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哈爾濱市完成3座儲油庫、418家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哈爾濱市石化行業要全面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技術(LDAR)改造和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加強對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洩漏的監測和監管,2017年年底,完成42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

(三)推行綠色交通,嚴管機動車污染。

10.堅決淘汰黃標車。公安部門會同交通、環保部門負責加快黃標車、老舊車淘汰進度,進一步嚴格路檢路查,全面開展黃標車限行。2016年年底,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含墾區各分局局址)在中心城區全面開展黃標車禁行,哈爾濱市四環合圍區域、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縣(市)城關鎮區域實行黃標車限行,對限行區域內違規通行的黃標車進行處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的黃標車,發佈作廢公告。2016年年底,哈爾濱市基本淘汰剩餘4萬輛黃標車。2017年年底,全省範圍基本淘汰剩餘19萬輛黃標車。

11.嚴管車輛尾氣排放。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註冊、轉入登記管理,低於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一律不得辦理註冊、轉入。環保部門會同質量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環保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樣檢測;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通過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樣檢測。

12.推廣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輛。交通部門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示範工程,鼓勵發展和推廣公共交通清潔燃料車輛,提高新增公交車中新能源與清潔燃料車輛比例,發展綠色交通。2018年年底,哈爾濱市新增、更新綠色公交車861輛,更新新能源和清潔燃料出租車1400台。各地政府要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使用,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

13.升級燃油品質。質量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油品質量,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標準的車用油品違法行為;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油品質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質量。2017年年底,油品供應部門負責全面供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佈局和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哈爾濱市力爭2016年年底供應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14.強化城市交通管理。交通部門負責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優化交通佈局,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設,推動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加強樞紐場站的銜接,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減少因道路擁堵加劇機動車排放污染。嚴格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制標準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標準的新購車輛不得進入道路運輸市場。2018年年底,全省城市萬人公交車擁有量從7.58標台/萬人增加到10標台/萬人,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從32.2%增長到40%以上。哈爾濱市配套建設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150公里,推進地鐵工程建設。

(四)強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嚴防城鄉面源污染。

15.綜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住建(城市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綜合整治城市揚塵,擴大城市機械化清掃範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運輸渣土、沙石等車輛必須採取密閉措施,清理整頓綜合市場內原煤散燒;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的區域,嚴格管控露天燒烤;禁止焚燒園林棄物、清掃廢棄物、建築廢棄物、瀝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飲業污染,2017年年底,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完成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淨化設施安裝。2018年年底,哈爾濱市完成建成區內30個棚改項目,搬遷住戶3萬戶,力爭現有棚戶區改造完成50%;春、夏、秋三季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水沖洗率達到90%以上。

16.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各地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地區推進潔淨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哈爾濱市每年新增天然氣供應量1億立方米,2017年年底,建成區內商業、服務業和工業企業445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生產鍋爐改用清潔能源或併入集中供熱熱網;2018年年底,完成哈藥集團、物業供熱集團、哈投集團等企業燃煤統一配送;完成鐵路煤炭市場建設,實現煤炭周轉1500萬噸/年,應急儲備100萬噸。

17.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各地政府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城市近郊、上風向和不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地區應逐步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哈爾濱市2017年年底,其他市(地)2018年年底禁燃區面積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5%。

18.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要大力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綜合利用。農業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廣和使用秸稈還田新技術。發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質量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地方標準。2016年和2017年,哈爾濱市秸稈綜合利用量要分別達到1039萬噸和1154萬噸,2018年年底,哈爾濱市要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稈還田200萬畝,推廣民用生物質鍋爐5000台,建設青、黃貯窖50萬立方米,建設秸稈收儲中心40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綜合利用量達到1360萬噸。

19.推進氨排放控制。畜牧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推廣畜禽糞便生物處理技術。農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清潔生產,開展化肥減量施用試點;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料、生物肥料,減少化肥使用過程中氨的排放。環保部門依據職責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加強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的監測。

(五)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嚴格特殊時段環境空氣質量管控。

20.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地要根據地方實際,對現行預案的啟動條件和應急響應措施進行修訂完善,制定高標準預警預報要求和應急響應措施。哈爾濱市應以切實改善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進一步降低預案啟動條件,在不利氣象條件和環境質量急劇惡化,可能發生長時間、高濃度重污染天氣時,將原來48小時預警改為提前預警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減少污染物累積,充分發揮應急響應 「削峰降頻」作用。

21.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能力。氣象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和會商,建立日常會商、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推動並完善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建立環境空氣超級監測站,進行日常大氣顆粒物成分、組分及成因分析,開展污染邊界層高度、空間、立體分佈研究。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等6項指標的測報及綜合分析工作,提升預測預報準確度,及時預警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22.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各地政府要根據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社會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明確應急響應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停產啟動條件,與相關單位簽訂應急響應責任承諾,向社會公佈。啟動重污染天氣一級(紅色)預警後,嚴格實行重點排污單位限產、停產;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全部禁行,機動車實行單雙號行駛;禁止燃放煙花、露天燒烤和秸稈焚燒。哈爾濱市啟動一級(紅色)預警後,四環合圍區域內實行小型載客汽車(不含清潔燃料車、電動車)單雙號行駛;渣土車等載貨重型車停止行駛,外地車輛限時或禁止進入市區;供熱單位錯峰起爐;84家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錯時上下班;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降雨(雪)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濃度,減緩污染升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政府要按《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切實改善本轄區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的落實措施。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網格長」的環境監管網格,定區域、定崗位、定職責、定人員,逐步構建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管理規範的監管網絡。各地應於2016年3月底前完成網格劃分和任務分解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二)加強地方環境保護立法。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環保廳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起草,力爭2016年年底出台。各地政府要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研究出台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文件。哈爾濱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牡丹江市、七台河市、鶴崗市等其他重點城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規範性文件。

(三)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和商品煤質量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執法監管聯動。省級各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大氣污染防治聯合督查,各地加大聯合檢查、專項督查和隨機抽查頻次,對進口、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一律予以沒收並罰款;對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造成環境污染尚未構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對大氣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違法問題嚴重且治理無望的,一律停業關閉;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黃標車,一律嚴肅查處;對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完善激勵機制。探索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和運營管理市場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通過逐步降低燃油補貼,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新能源汽車的開發和利用。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政策,對完成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任務的市(地),給予資金政策傾斜。省級財政對13個市(地)、綏芬河市和撫遠市集中供熱老舊管網改造、拆並10蒸噸/小時及以下小鍋爐給予資金補助。加大對農業、林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財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引導各地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減少秸稈產生量同時加大秸稈粉碎還田轉飼料等處理能力。各級政府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嚴格考核問責。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對各地實施季調度、半年檢查、年底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並納入省委對市(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完成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堅決追究責任;對監管不履職、查處不及時、推諉不作為的,堅決追究責任;對未按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的,堅決追究責任;對限制、阻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堅決追究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情節嚴重的,給予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涉嫌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探索實行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六)倡導全民參與。提倡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行動。鼓勵公眾通過微信公共平台、「12369」環保投訴電話等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決策部署、重要舉措和階段成果,主要新聞媒體要與執法人員同步檢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訪,監督企業違法行為整改到位。

      責任編輯: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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