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愛民。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省委委員、邢台市委原書記王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愛民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愛民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愛民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北省紀委)
王愛民簡歷
王愛民,男,漢族,1958年1月生,河北南和縣人。1991年3月入黨,1975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
1975年1月在南和縣一中校辦工廠工作,
1978年3月在河北機電學院自動化系電機專業學習,
1982年7月任石家莊煤礦機械廠助理工程師;
1987年7月任河北省省計經委工業處幹事、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2年8月任河北省省計經委長期規劃處副處長,
1996年10月任河北省機械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年11月任河北省邢台市副市長,期間於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管理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3年3月任河北省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3年12月任河北省廊坊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
2004年2月11日在廊坊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當選為廊坊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1年12月任邢台市委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