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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對飲料玻璃容器徵「環保費」

2016-05-27
現時每日香港產生204噸玻璃廢物,玻璃飲料容器徵費目的是減少耗用及鼓勵回收玻璃容器。網上圖片現時每日香港產生204噸玻璃廢物,玻璃飲料容器徵費目的是減少耗用及鼓勵回收玻璃容器。網上圖片

【文匯網訊】香港立法會5月27日三讀通過實施對飲料玻璃容器徵收費用的條例草案,建議對在香港分發或耗用飲品玻璃容器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徵收循環再造費。

草案同時引入發牌制度,規管處置廢玻璃容器的程序,政府會擴大玻璃容器的回收網絡,同時透過公開招標委聘承辦商,收集玻璃容器。香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現時每日香港產生204噸玻璃廢物,下階段政府會制訂附屬法例,訂立收費水平,預計法例將於2018年推行。

「玻璃飲料容器徵費」是香港繼膠袋稅、廢棄電器及電子設備徵費後,第三項環保責任徵費,目的是減少耗用及鼓勵回收玻璃容器。與膠袋稅不同,玻璃飲料容器徵費只會向相關產品的供應商收取,包括本地生產商和進口商,市民購買玻璃瓶飲品,以及非直接生產或進口玻璃瓶飲品的零售商及分銷商,則毋須額外收費。

草案對「飲料」的定義為所有可直接或經稀釋後的液體,包括水、奶、各類果汁及汽水、啤酒、果醋、以至蜜糖柚子茶等濃縮物,但果醬、咖喱、燒烤用蜜糖等,則不被視為「飲料」,其玻璃容器也無須徵費。用作盛載食物、醬料的玻璃容器亦暫不包括在內。

責任編輯: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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