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揭秘黑老大「程三」減刑疑問

2016-06-03
程幼澤出獄百人列隊放炮迎接。程幼澤出獄百人列隊放炮迎接。

【文匯網訊】程幼澤一出獄便名動「江湖」。在被山西晉城中院裁定減刑1年4個月後,2016年5月23日,一身白衣的程幼澤走出晉城監獄。

據澎湃新聞報道,百人列隊,身著黑衣,喊著口號,鞭炮齊鳴,豪車雲集,擺宴接風,像極了黑幫電影裡的場景。

4天後,晉城警方宣佈:程幼澤(綽號「程三」)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再被刑事拘留。54歲的程幼澤第4次「進去」了。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這個連出獄都如此高調的「江湖大哥」,已三進監獄服刑,在他21歲後的33年中,他至少有20年5個月是在監獄和看守所裡度過的,佔去這段人生接近三分之二的時光。

而其出獄後,擺宴的酒店200米範圍內,依次挨著檢察院、公安局、武警和消防。在獄中,他曾起訴一煤礦老闆索取巨額債務,其中包括3500萬元的賭債。

程幼澤的出獄還引起網友對其減刑的質疑。晉城監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目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已成立調查組,調查程幼澤減刑等問題。

高調出獄

5月23日,對晉城監獄來說是不尋常的一天。

21年前的5月23日,一名在押犯人從晉城監獄脫逃。自那以後,該監獄以此為警戒,每年都在此日開展防脫逃總結暨倒計時活動動員儀式。

這天,程幼澤刑滿出獄。晉城監獄一知情人士透露,在程出獄前,監獄剛舉辦完無在押犯脫逃表彰總結大會。數百名監獄幹警在國旗下宣誓來年再接再厲,實現在押犯零脫逃。隨後,監區外發生人群聚集,不少幹警在旁邊拍照。

據媒體報道,晉城監獄當天也注意到門外聚集的眾多社會人員,便臨時決定調換釋放順序,將程幼澤調至最後一人釋放,並且曾讓其電話聯繫家人,要求其家人將監獄外人員遣散,但這些人始終沒有離開。隨後,監獄只得聯繫武警,將這些人員驅散。

網上流傳的幾段視頻顯示,程出獄時,有10多盤鞭炮擺放在監區門口的路上,眾多身著黑色衣服的青年男子站成兩排,一名身著白衣的男子戴著墨鏡走在中間,兩排黑衣人喊出口號,白衣男子抬手致意。

「監區外的操場上停滿了車,堵上幾百米遠。在監區外,十幾名武警並排站著把守。」晉城監獄緊挨著晉普山煤礦家屬區,高調出獄的場景引得居民圍觀,78歲的王先生看了一會就回家了,「他們太張揚了,我看不慣。」

出獄視頻被上傳到網上,引爆輿情。輿論的情緒透露出某種擔憂。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傑也注意到這一輿情,表示「決不能讓黑惡勢力氣焰甚囂塵上,決不能讓社會渣滓沉渣泛起」。

4天後的5月27日,晉城市召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再動員、再部署會議,會上通報稱,晉城公安局成立了「5·23」專案組,於5月2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將程幼澤刑事拘留,同時抓獲9名犯罪嫌疑人。

事隔多日後,澎湃新聞在採訪中發現,晉城仍流傳著程幼澤刑滿釋放當天的信息。晉城海天大酒店前台工作人員證實,5月23日中午,程幼澤等人確實在該酒店設宴用餐,吃了幾個小時後離開。

酒店工作人員介紹,該酒店為四星級。「至於在哪個包房,坐了多少桌,我不便透露。」該酒店工作人員稱,酒店老闆打過了招呼,不讓多說。

澎湃新聞發現,海天大酒店往左,200米內依次是晉城市檢察院、晉城市公安局、武警晉城支隊、晉城公安消防支隊。

監獄生涯

在山西晉城,1962年出生的程幼澤算是個名震江湖的「大哥」,在他的「江湖」生涯中,「趙五慶」這個名字與他密不可分。

趙五慶是晉城鍾家莊人,1966年出生。《人民公安報》曾報道,他從私設賭場組織賭博,後來搖身一變成為境外賭博的地區代理人,甚至專門在澳門與他人合夥租設賭廳,糾集賭徒境外參賭。程幼澤就是這個團伙中的二號人物。

上述報道稱,1984年4月,程幼澤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1988年4月獲釋。不過,程幼澤出獄後,並未消停。此後,警方破獲一假冒司法機關人員四處詐騙的團伙,5年間先後作案70餘起,致重傷和致殘群眾達9人,程是團伙裡的業務經理。1996年,程因流氓罪、搶劫罪、賭博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再次入獄,2006年獲釋。

程幼澤第三次被抓是在2009年10月1日。彼時,晉城警方開展「8·7」查賭打黑專項行動,在程幼澤從麗江逃往四川攀枝花方向時,將其抓獲。

這場聲勢浩大的查賭打黑行動由晉城市公安局局長親任專案組長。警方曾通報稱,「8·7」專案主犯是趙五慶,程幼澤是團伙的主要人物,2006年,趙糾集他人組成犯罪團伙,先後組織晉城籍賭徒前往中國澳門、緬甸等地賭博,同時,利用互聯網或在晉城當地開設賭場等方式進行犯罪活動,賭資在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以上,多名賭徒傾家蕩產。

警方還通報,趙、程團伙還實施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2008年,趙、程以討賭債等非法利益為由,對煤老闆趙某實施綁架,非法取得其煤礦經營權,還將趙某存放在煤礦的部分原煤據為己有。

據知情人透露,2010年8月,晉城中院一審認定程幼澤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而檢方指控的非法拘禁煤老闆14小時為綁架罪,法院未予認定。程幼澤上訴,2012年,山西高院對其增加了一個非法拘禁罪的罪名,不過刑期改為8年。

經澎湃新聞統計,直至2016年5月23日出獄,在過去的33年中,程幼澤至少有20年5個月是在監獄和看守所裡度過的,這還不包括部分被關押在看守所最後折抵刑期的時間。

獄中討賭債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澎湃新聞搜索到幾份有關程幼澤的裁判文書。裁判文書顯示,2011年,身在獄中的程幼澤將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歸還7800萬元的借款。

他還討要在經營趙某的煤礦期間,代趙還煤礦欠王某的1000萬元,以及向澤州縣煤炭工業局繳納的150萬元風險抵押金、評估的218萬元資產款,共計1368萬元。

晉城中院一審認為,這7800萬借款包括6000萬元的本金及1800萬元的利息,而6000萬元本金中,有3500萬系非法賭債,因此不予認可,餘下2500萬元確實是程幼澤通過轉賬或以現金的方式借給了趙某。因此,法院只要求趙歸還2500萬借款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程幼澤另外討要的1368萬元,也應由趙還給程。

一審判決後,被告趙某不服,在他於2012年病逝,他的妻子提起上訴。2014年12月,山西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程幼澤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6月,晉城中院裁定,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存款7600萬元。

不過,此後劇情發生變化。

趙某的妻子不服山西高院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認為,原審法院認定基本事實不清,如:程幼澤代趙某還的1000萬元欠款,系以其在經營煤礦期間,用煤炭資源抵償該債務,還是以程自有資金償還?

事實上,山西高院在二審中已認定,趙某與程幼澤簽訂合同,將自己經營的煤礦委託程幼澤經營,系被迫所為。

2015年8月,最高法作出裁定,指令山西高院再審。據趙某家屬透露,至今山西高院仍未開庭審理此案。

減刑疑雲

程幼澤此番高調出獄,有網友根據此前的媒體報道,質疑其減刑存在問題。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1996年程幼澤因流氓罪、搶劫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賭博罪被判無期徒刑後,於2006年獲釋。

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1996年12月,程幼澤一審被晉城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後,二審改判為15年,2006年9月獲釋,算上被關押看守所時折抵的刑期,其實際服刑時間應為10年左右。

第三次入獄之後,2016年5月程幼澤被晉城中院裁定減去余刑1年4個月。自2009年10月1日被抓獲到2016年5月23日出獄,程幼澤實際服刑近6年8個月。

根據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佈。澎湃新聞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及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仍查不到程幼澤最近一次減刑的相關信息。

澎湃新聞從晉城監獄知情人士處獲悉,2014年程幼澤由太原市第三監獄轉到晉城監獄服刑,被安排在地面監區勞動。

「根據監獄規定,只要刑期超過一年,身體良好的,都要下井。」該知情人士說,監區罪犯主要通過井下煤礦開採挖掘進行勞動改造,而地面監區承擔做飯、打掃衛生、燒鍋爐等勞動,「這相比井下勞動,不僅工作輕鬆,而且風險極小。」

此外,澎湃新聞記者發現,2015年5月26日出版的《山西法制報》第三版刊發了一篇標題為「晉城監獄實現二十年無脫逃」的報道,署名為「程幼澤」。

這篇221字的報道稱:「5月23日,晉城監獄實現了連續二十年無在押犯人逃跑目標,為平安監獄建設又添新彩。」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押犯若想減刑,就要靠累積加分,達到一定分值才能實現,而在報紙上發表稿件即是加分的一種方式。

此稿是否為程幼澤所寫?程是否因此而獲得減刑加分?晉城監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回應澎湃新聞稱,目前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已成立調查組,調查程幼澤減刑等問題。

責任編輯:萊拉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