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茅建興 杭州報道)據浙江檢察院發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中共寧波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徐華江(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6月7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徐華江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
徐華江,1961年生,曾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慈溪市市委書記、寧波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徐華江歷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浙江省慈溪市委書記。期間,被告人徐華江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建築限制高度、土地性質變更、企業入駐慈溪市新興產業集群區及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20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華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20餘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徐華江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徐華江退出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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