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基向內地當局要求在粵定居及工作申請書。
【文匯網訊】據星島日報報道,記者就林榮基昨在港陳述在內地的經歷致電寧波市公安局查問,一名負責該案的民警透露,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香港居民林榮基等人在明知違反內地有關法律的情況下,長期向內地非法銷售大量未經內地有關部門許可的書籍(二零一二年九月,林榮基曾因攜帶非法書籍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涉嫌非法經營罪。
該民警說,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林榮基入境羅湖口岸會見其非法經營案涉案人員胡某(林榮基的「女朋友」)時,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因林榮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兩人主動書寫了不聘請律師、不會見家人的聲明。
他指,經調查,林在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間,採取偽裝封面等手段,以直郵或由內地涉案人員胡某等人轉寄的方式,將書籍銷售給內地購書人,並通過在內地申辦的銀行卡收取書款。
該民警指,到案後林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書寫了認罪悔過書。基於林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取保候審。其間,林提出與妻子和兒子關係不和,在港居住困難,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據此,公安機關對其予以妥善安排。
他表示,近日根據林的申請,公安機關同意其返港處理個人相關事宜。鑑於林目前的情況,辦案部門將適時提請啟動與香港警方的相關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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