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一頁歷史勝過一冊理論。」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教授諾德奎斯特,曾作為美國代表團成員親身參與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制定。他日前結合親身參與《公約》制定經歷指出,南海仲裁案實質上涉及領土主權的爭端,中國根據排除性聲明不同意仲裁完全正當合理,仲裁庭嚴重越權,犯下根本性和非常不公正的錯誤。至於仲裁結果的執行問題,這位專家表示,聯合國憲章僅僅授權安理會有執行權,但中國肯定會使用否決權阻止執行。
仲裁庭嚴重越權犯下根本性錯誤 中國可行使安理會否決權阻止執行
諾德奎斯特親身參與了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他回憶說,在那次會議上,有關《公約》中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的談判曾幾近破裂並陷入僵局。當時,一邊是荷蘭等國希望強制爭端解決程序適用於幾乎每一個爭端,而另一邊是前蘇聯(現俄羅斯)等國則主張完全放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最後各方協商妥協達成的結果是成員國可以將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歷史性所有權、軍事行動、專屬經濟區漁業執法等高度政治性的問題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在諾德奎斯特看來,南海仲裁案實質上涉及領土主權的爭端。這位專家指出,中國已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作出排除性聲明,將上述問題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中國根據排除性聲明不同意仲裁是完全正當合理的,仲裁庭的裁決不能掩蓋這一原則。
儘管《公約》允許各國作出聲明排除適用強製程序,但菲律賓仍單方面提起強製程序,試圖繞開中方所做聲明,而仲裁庭亦堅持所謂管轄。
諾德奎斯特認為,仲裁庭抓住中國在正式程序之外提交的立場文件,並將之轉換為「請求」。這是嚴重的越權,反映的是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會議時那種支持強制爭端解決程序適用於幾乎所有爭端的觀點,犯下了一個根本性和非常不公正的錯誤。
在談及南海仲裁案的影響時,諾德奎斯特指出,南海仲裁案給裁決管轄權樹立了一個壞的先例。例如,如果五名仲裁員可以對美國的軍事行動作裁決,那麼將難以想像美國國防部會支持加入《公約》。在第三次會議上的每一個嚴肅認真的談判者都認識到了這一點。按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解釋條約的規範對公約文本進行解釋才是第一位的和有效的,少數人曾想擴大解釋但這已經被否決,現在一些人仍試圖在立法目的或立法史等方面找到他們想要的東西,但最終算數的仍是公約文本本身,那些想要更多彈性的人應堅持忠於《公約》文本,否則就無法保證《公約》第298條排除性條款的有效性。
諾德奎斯特稱,儘管他深深地尊重仲裁庭的成員和他們的誠信,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他們沒有做到堅持忠於公約文本,至少沒有做到對司法管轄權的尊重。
至於未來仲裁結果的執行問題,諾德奎斯特表示,聯合國憲章僅僅授權安理會有執行權,但中國肯定會行使否決權阻止執行,正如當年美國面對尼加拉瓜訴美案所做的那樣,很明顯讓主權國家遵循他們不同意的仲裁規則是不現實的,所以人們不禁要問菲律賓發起仲裁到底想得到什麼?
歷史性權利可排除仲裁庭強制管轄權
中國在南海主張歷史性權利,但菲方認為加入公約即放棄了基於一般國際法的歷史性權利,借此否定中國的南海斷續線。那麼,菲方主張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諾德奎斯特指出,中國政府在其立場文件中已明確表明,中國主張對南海某些海洋地物擁有所有權,僅這一事實就可排除仲裁庭的強制管轄權。
諾德奎斯特稱,雖然《公約》中沒有提到「歷史性權利」,但《公約》第298條的排除性條款中包含「歷史性所有權」,規則「涉及」歷史性所有權的爭端可排除適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他說,中國在其立場文件中已明確表明,中國主張對南海某些海洋地物擁有所有權,僅這一事實就可排除仲裁庭的強制管轄權。
據介紹,在南海仲裁案相關聽證會上,曾提到「歷史性權利」與「歷史性所有權」的區別,仲裁庭和菲律賓也都知道,「歷史性所有權」屬於所有權,在主權國家的情況下就是領土的主權。
諾德奎斯特稱,如果這一事實被接納的話,那麼南海仲裁案將不在仲裁庭的管轄範圍內。因此,一次又一次,菲律賓甚至仲裁庭使用「歷史性權利」來形容中國主張。他批評,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都不知道中國的主張是什麼,更不應該依賴於菲方出於自身利益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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