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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藐視法庭案 民事審上訴

2016-07-19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11月非法「佔領」行動旺角區清場期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30人,涉嫌違反禁制令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眾被告早前提出撤銷有關藐視法庭指控的申請,遭高院駁回,他們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19日就上訴事宜進行指示聆訊,法官下令下月18日及19日的上訴案將會以民事程序性質進行。

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指,律政司於去年4月發出傳票後,未有在限期內向法庭呈交文件,以及未有就延期許可申請繳付手續費,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檢控許可無效,並申請撤銷案件,惟被高院拒絕。代表律師又要求法官先釐清案件屬刑事藐視,抑或民事藐視法庭,因之後牽涉的法律程序有所不同。律師亦舉出多個案例,指曾有案件原屬刑事,但最終仍以民事程序方式進行審訊。

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涉嫌前年在執達吏到旺角非法「佔領區」清除障礙物時,阻撓執達吏工作而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行。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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