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道,近日,有市民發現深圳上路的公務車車身上統一噴塗了「深圳公務」4個大字的標識。一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公務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這或是深圳公車改革的其中一步。
不過,南都記者發現,這在廣東的公車改革方案裡面其實早有具體規定。根據2015年出台的《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規定,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
去年5月,廣東省發改委副主任黎明也曾透露,公車改革後留下來的公車,除了特殊需要的,一定會有明確的標識,雖然不會標明具體單位,但市民看到就可以進行監督,省發改委也鼓勵市民監督。
不過,也有人提出建議,在噴塗統一標識的同時最好可以噴塗監督電話等信息,以保證監督效果。
據瞭解,《深圳市2014年改革計劃》將加快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為一項改革內容。2014年3月份,深圳以市場化、社會化為方向啟動公車改革。深圳還對市直機關車改清理出的兩三千輛車進行了拍賣處理。
責任編輯:吳筱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