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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華人在中國出售非法時政雜誌被判刑

2016-07-29

【文匯網訊】據環球時報報道,因在內地銷售未經批准發行的時政雜誌,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和咼中校等4人日前在深圳法院被判刑。王健民還是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美國國務院27日對此表示,中國多次拒絕美方提出的為他提供領事協助的請求。香港《亞洲週刊》8月6日刊報道說,王健民每週來往香港辦公室與深圳住家之間使用的是香港居民回鄉證,沒有使用美國護照申請簽證,所以法律上無法讓美國介入。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6日對王健民等4人非法經營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健民犯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美國之音」28日稱,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起訴意見書》說,王健民在香港注資成立出版公司,在香港發行《新維月刊》《臉譜》等出版物,而這些刊物沒有得到國內刊號。起訴書指,王建民將沒有國內刊號的雜誌運到他在深圳的住所,並在內地銷售。美國《紐約時報》稱,《新維月刊》《臉譜》主要登載消息來源鬆散的有關中國政治和領導人的八卦文章。報道說,王健民被捕時人在內地,因此內地對他具有司法管轄權。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柯比2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稱,「我們可以證實,美國公民王健民2014年5月31日在中國被捕。自從他被捕以來,我們多次要求中國方面批准美方探視王健民,包括批准美方出席他的審判。這些請求都被拒絕。我們將繼續提出與王健民進行接觸的要求,以便提供適當的領事服務。」《亞洲週刊》稱,雖然王健民有美國護照,但他入境內地使用的是回鄉證。《紐約時報》稱,根據美國國務院網站上的信息,未使用美國護照進入中國的美國公民一般不能在中國得到領事保護。

「美國之音」稱,26日同時被判刑的還有王健民所辦雜誌的編輯咼中校,他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另一名編輯劉海濤和王健民的妻子徐中雲被判1至2年有期徒刑,但獲緩刑。《亞洲週刊》稱,王健民和咼中校此前在該媒體任職,王是資深特派員,2007年離職;咼是編輯,2013年離職。該媒體還說,此案與銅鑼灣書店事件不同,他們二人都是在深圳被捕。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欣新28日對記者表示,涉案人員要是在香港賣書,那麼就遵守香港的法律。一旦他們把刊物帶到內地來銷售,他們就要遵守內地的相關法律。按照現行內地法律和規定,如果未經許可在內地銷售境外報刊,那就涉嫌違法經營。這些人的銷售行為發生在內地,按照屬地原則,內地的司法機關對他們的行為有管轄權,一旦涉及犯罪,內地司法機關自然按照內地的法律而非香港的法律做出裁判。另一名專家對《環球時報》表示,有輿論就此事強調言論自由,但要注意的是,媒體沒有造謠誹謗的自由。這種八卦刊物的減少,也有利於傳媒和出版業創造良性生態環境。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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