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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回應「大巴司機涉性侵被判刑」

2016-07-30
資料圖:台灣遊覽車起火現場。資料圖:台灣遊覽車起火現場。

【文匯網訊】據央視新聞報道,有台灣媒體30日調查發現,火燒車事故大巴車蘇姓司機曾在2014年在出團期間性侵女導遊,今年6月24日二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90萬。而蘇姓駕駛在宣判前一周請假,直到7月10日才回公司上班,7月12日的遼寧遊客團是他被判刑後的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而拉遊客團陪葬。

根據台灣媒體報道,對媒體爆料達是蘇姓駕駛的朋友,也是一位導遊。他還說,2014年4月「台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發生後,蘇跟其他同事聊天,不知是認真還是開玩笑,曾嗆聲:「我要學鄭捷殺幾個人、或是開遊覽車去撞」。該導遊向台媒表示,當時認識蘇姓駕駛時,他的名字叫做「蘇忠華」,個性十分孤僻,吃飯都自己用便當盒裝了自己在車上吃,後來聽同業說,蘇曾涉及性侵案,今天看到火燒車司機遺照,才想到竟是同一人。

對於這個報道,記者第一時間聯絡到台灣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王以文確認,王以文表示:一、根據台灣個人隱私保護法以及性侵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方面的信息是不可以向外透露的。所以目前檢方即便掌握相關內容也不可能予以證實。二、假設蘇姓駕駛確實有這樣的事實,外界質疑為何被判刑還可以工作。檢察官回應,依據台灣相關法律,除非法官最後定刑,此前嫌疑人都是自由身。

此前,桃園地檢署公佈在車上找到5瓶汽油,昨天又公佈檢查報告確認蘇姓駕駛酒駕。種種疑點都朝駕駛身上追查蛛絲馬跡,而最大的疑點是台灣檢警發現他在7月19日事發前,曾在旅行團最後一站,購物時消失近兩個小時,並與一人通話長達20分鐘,到底那個時候為何要灌下那麼多酒精,跟何人打電話,當時有什麼想法,檢方仍在調查。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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