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孫琳)國家旅游局近日公布《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條例,有違法行為或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游客,或被在一定時期內限制出境、參團、乘機等。條例還首次明確旅游網站提供虛假信息也需擔責。
不文明游客或被限制出境
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方面表示,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是通過對《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兩部行政法規合並修訂而成。條例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游主管部門可以將旅游者的相關信息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並向公安、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征信系統中記錄,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游、邊境旅游、參加團隊旅游、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近年來國家旅游局陸續公布了幾批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單,而此次新規定中關於限制出游、乘機等懲戒內容更加細化。但眾信旅游公關經理李夢然對大公報表示,這些懲戒措施實施起來還需要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僅僅是條例或許「力度不夠」。
不合理低價攬客旅行社最少罰3萬
另外,針對目前市場上的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條例規定,若無正當、合理理由以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將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取消出境旅游業務許可、邊境旅游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中青旅遨游網首席品牌官徐曉磊就表示,罰款的規定只是一方面,日後是否能夠在執法環節做到落實也是關鍵。他還建議將相關旅行社列入黑名單。
提供虛假信息旅游網站需擔責
同時,根據條例,旅游者在網絡交易平台訂立包價旅游合同與旅行社產生糾紛的,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協助解決;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旅行社業務經營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強迫購物游客可退貨
針對近幾年頻繁發生的強迫游客購物行為,條例指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與此同時,條例此次還新增了關於確保出游安全的相關規定,規定旅行社組織出境旅游,應當制作包括血型、過敏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的安全信息卡,並由旅游者隨身攜帶。
責任編輯: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