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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非法「組軍」可囚10年

2016-08-04

【文匯網訊】(記者 陳庭佳)梁天琦等「港獨」分子被拒參選後,有支持者在網上號召組織「暗軍」,狂言香港「只剩下革命一途」,又威脅稱屆時會比旺角暴亂「更激烈」。有facebook專頁更聲言無論手段「多下流、血腥」,也要全力阻止選舉正常進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安條例》不容許成立半軍事組織,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否則可被判監長達10年。有政界人士批評,搗亂票站破壞民主制度,強調香港不能再亂下去。

馬恩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4日在接受本網查詢時表示,除了解放軍駐港部隊外,香港不容有其他軍隊及軍事組織,《公安條例》第五條更明文規定禁止成立半軍事組織。

根據條文,任何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如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即屬犯罪。任何人如作為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而參與控制或管理該社團者,或將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加以組織或訓練或裝備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5年。

馬恩國解釋,發帖者以「暗軍」、「香港革命軍」之名招募其他人加入,並用上「開火」等字眼,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正協助組織涉及軍事和武力的團體,而他在帖文中多次提到政治人物名稱,並明顯支持梁天琦,則有機會符合「宣揚任何政治目標」的條件。

他續說,如果發帖者只是在網上煽動別人加入「暗軍」,沒有參與「暗軍」當中的事務,但當有人以「暗軍」名義犯法時,他也會涉嫌觸犯「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盧文端: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就批評,「港獨」分子口口聲聲想要民主,但卻煽動搗亂票站、干擾選舉正常進行等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更聲稱是次選舉是「假選舉」,「當局依足基本法及選舉條例做事,而問參選人索取資料更有往例可尋,他們是否因結果不如所想而搞破壞?」對於「港獨」分子聲言下次「抗爭」會比旺角暴亂更激烈,他慨嘆,旺暴已令社會十分撕裂,香港不能承受多一次暴亂。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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