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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誤射雄三導彈案 檢方偵結:全案過失意外

2016-08-29
遭雄三導彈誤擊的「翔利升號」漁船。台灣聯合報 資料照遭雄三導彈誤擊的「翔利升號」漁船。台灣聯合報 資料照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援引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台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導彈造成翔利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案,高雄地檢署偵辦近2個月,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導彈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罪嫌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檢察官認定全案確是過失意外,並無任何陰謀或不法動機。

檢方認為,高嘉駿獨自在戰情室演練導彈發射操作,並按鈕發射導彈,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毀壞武器罪,士官長陳銘修讓高獨自在戰情室操作,兵器長許博為未依規定一次發給5支火線,都涉嫌廢弛職務罪,艦長林伯澤無過失。

檢方起訴表示,金江艦今年7月1日上午在左營軍港,準備執行年度「甲操」測驗,導彈中士高嘉駿與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到艦上戰情室,演練雄三導彈飛射程序,陳銘修暫時離開之際,高嘉駿仍自行練習,結果誤射導彈到澎湖海域擊中翔利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

檢方接獲報告後,立即指揮憲兵約談金江艦長林伯澤、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導彈中士高嘉駿,為避免外界質疑,並指揮警方鑒識人員到金江艦及翔利升漁船上仔細采證,深入調查各項疑點。

檢方為釐清疑點,與金江艦同為錦江級軍艦、負責導彈發射的相關軍士官,幾乎全數傳來作證,甚至連研發的「中科院」相關人員,檢方也詳細詢問有關發射細節;檢方發現,各軍艦發射導彈的操作規定並不完全相同,甚至與「中科院」的原始手冊也有出入,可能因艦上師徒制傳承誤差所致。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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