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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首案開審 遇襲警指證「熱狗男」

2016-09-27
■陳柏洋昨出庭受審。■陳柏洋昨出庭受審。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首宗涉及農曆新年期間旺角暴亂的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涉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被控襲警及拒捕兩罪,控方將會陸續傳召3名證人,包括被襲擊的警員。遇襲警員關光華昨出庭作供,指他當晚在現場遭一名戴黑口罩的男子,用載有水的水樽擲向他的小腿和胸口,他旋即追上對方,惟途中對方曾作出反抗,證人強調其視線沒有在過程中離開被告,街道亦光線充足,「我捉住被告,佢就係扔水樽嗰個。」

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陳柏洋,30歲,他原本被控暴動罪,後來經警方調查及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後,改控罪名較輕的襲警及拒捕罪,陳柏洋否認控罪。

視線沒離開被告 街道光線足

控方證人之一、當晚遇襲的警員關光華昨出庭作供稱,他當日負責花車巡邏的人潮管制,完成後接到指示,於旺角砵蘭街、彌敦道一帶有公眾活動,須前往維持秩序。

在年初二凌晨3時半左右,被告在彌敦道行人路上,用水樽兩度掟向站在行車路上的關胸口及小腿,關追截並拘捕他,其間被告不停扭動身體及用腳踢關小腿,後在其他警員協助下成功將被告鎖上手扣,並宣佈拘捕他,涉嫌觸犯拒捕罪。關光華供稱,其視線沒有在過程中離開被告,而街道亦光線充足。

關又說,事發後曾經重回彌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想檢回有關水樽作證物,只是地上散佈10餘個水樽,他沒法識別,只好作罷。

胸瘀傷5厘米 膝擦傷2厘米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押送警署後作醫療檢查,關光華胸口有一處5厘米大的瘀傷,膝部亦有2厘米長的擦傷。

辯方律師盤問關光華時,質疑眼鏡是認人其中一個重要特徵,被告有戴眼鏡,惟關沒有在口供紙上提到襲擊他的人有戴眼鏡。關供稱,當時沒有留意向他扔水樽的人有否戴眼鏡,辯方質疑當時不是被告向他扔水樽,關不同意,強調:「我捉住被告,佢就係扔水樽嗰個。」

稱「無粗暴」拘捕 沒「夾口供」

辯方亦質疑,關及其他警員要求被告跪低和絆倒被告,關亦嘗試從後抱起被告,關不同意。辯方認為,如警員沒有使用粗暴手法,被告不會配合警員,關聞言稱:「我手法無粗暴。」

辯方又指,關與其餘兩名涉案警員口供有多處用詞非常相似,質疑是「夾口供」。關回應稱3人沒有夾口供,相似純屬巧合。關稱,被告多次以中等力度踢其小腿,惟他承認小腿沒傷勢,而關稱當日被告穿黑色外套,但警方為被告拍攝的照片顯示其外套為綠色。

庭上昨亦播放了兩段位於彌敦道金至尊出入口外的閉路電視片段,兩條影片主要圍繞被告已被警方拘捕的階段。

該案件今早續審。

責任編輯: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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