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楊奇霖)據新華社消息,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公開宣判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受賄案,對被告人申維辰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申維辰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九千餘萬元
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維辰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晉中地委書記,晉中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太原市委書記,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1.965936萬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申維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申維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長期在晉任職
出生於1956年5月的申維辰,山西省潞城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共青團山西省委副書記、中共晉中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太原市委書記。直到2010年,申維辰離開山西,赴京任中宣部副部長,中國科協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書記處第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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