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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聶春玉獲刑15年

2016-10-19

【文匯網訊】(記者楊奇霖)10月19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聶春玉受賄案,對被告人聶春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聶春玉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聶春玉先後利用擔任呂梁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市長、呂梁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崗位調整、企業發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58.124321萬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春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聶春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聶春玉,男,漢族,1955年7月生,山西省侯馬市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研究員。197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

2014年8月23日中午11時57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聶春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2月3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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