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建制派及時聯署 主席有權調議程

2016-10-22

【文匯網訊】立法會全體建制派議員,昨日聯署去信立會主席梁君彥,要求在法院審理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前,不要再給予梁頌恆、游蕙禎二人以重誓機會,否則,建制派議員將會採取一切可行辦法,阻止二人重誓。

按照高院排期,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將於下月三日開始審理,也就是說,連同下週三(二十六日)及再下週三(十一月二日)在內,立會尚有兩次會期,在此兩次會上如何處理梁游二人的重誓問題,主席取向是關鍵。

根據立會《議事規則》的程序,宣誓是排在提出動議及審議之前的,即如果尚有議員未誓,那就先要解決宣誓問題才能進入其他議程。眼前,反對派堅持要搶在法院前讓兩人在下週三重誓,主席梁君彥則未置可否。

在此情形下,三十九位建制派議員昨日的聯署信就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一方面是敦促梁君彥不要再給予兩人重誓機會,另方面也是表明「心跡」,即一旦主席「鬆手」,他們就會不惜一切採取必要行動,包括再度「流會」,務必要阻止兩人再次宣誓。

建制派議員這一行動,不是什麼自恃人多勢眾或向主席施壓,更不是濫用議會程序,而是確實如召集人廖長江日前所言,是一個別無選擇的「痛苦」決定,但同時又是一個正確的決定。比起捍衛國家民族尊嚴,沒有什麼是更為重要和值得付出的。

事實是,要阻止梁游二人重誓,主席梁君彥完全可以依法做到,建制議員的聯署信不是「不情之請」。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立法會主席行使的職權共有六項,一是「主持會議」,二是「決定議程」,包括由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於此清晰可見,梁君彥是完全有權調動議程,把梁游二人的重誓押後到下週三和再下週三之後,而先行就其他議題進行審議。如此即既可尊重司法,同時又不會耽誤議會工作的正常進度,且完全符合主席權限,正是一舉兩得,又何樂而不為?

事實擺在眼前,不容梁頌恆、游蕙禎二人重誓,不容「港獨」分子進入議會,已經是不可逆轉的大是大非問題。特區是國家的特區,立法會是按「一國兩制」由基本法授權成立的特區立法機關,不是什麼「三權分立」、更不是什麼「獨立政治實體」,在立法會內以「支那」辱國和宣揚「港獨」,是絕對不可以容許的事情。更何況兩名當事人怙惡不悛、拒絕認錯道歉,就更是罪無可恕,不予重誓和褫奪就任資格,已經是最輕的懲罰了。

可以相信,在下月三日舉行的高等法院處理特首和律政司入稟的司法覆核聆訊上,就梁頌恆和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作出的違法違規的醜惡政治表演,法庭是會依法作出嚴正裁決的,兩人將會得到應得的懲處,輕則喪失當選及就任資格,重則還要按其參選「確認書」就擁護基本法和反對「港獨」作出的虛假陳述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玩火者必自焚,此之謂也。

責任編輯:陳敏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