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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向梁振英擲杯被判監兩星期

2016-10-25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他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裁判官批評黃毓民當時是立法會議員,行為既暴力亦不文明,此風不可長,要以阻嚇性刑罰處理。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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