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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1個月內面向港企再出讓2宗地

2016-11-2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 深圳報道)繼上月下旬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公開出讓4宗地塊後,時隔不足1個月,前海管理局再以掛牌方式面向港企公開出讓T102—0261和T102—0262兩宗地的使用權,出讓起始價總計為34.4億元,出讓起始樓面價每平方米為2.65萬—2.86萬元。這也是今年前海第二次出讓土地,兩宗地塊掛牌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15時止。

兩宗地塊都在前灣片區,均為商業用地,土地使用年期都是40年。其中,T102—0261和T102—0262建築面積分別為8萬平方米和4.6萬平方米,出讓起始價分別為21.23億元和13.17億元,出讓起始樓面價每平方米分別為2.65萬元和2.86萬元。

其中一地要求競買人須控股至少3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

在競買申請人資格上,T102—0261要求必須是香港註冊企業,須控股不少於3家在香港主板上市企業,其控股的上述上市企業中不少於1家最新財政年度經審計的總資產不低於港幣1000億元;在深圳市無總部企業用地。企業可獨立競買,或以其自身作為主競買申請人聯合一家其控股的上述上市子公司競買。

T102-0262也要求競買申請人須為香港註冊企業,且最新財政年度(2015或2016財政年度,以時間在後者為準,下同)總資產值不少於500億港元;最新財政年度已經建成的位於香港的各類投資或收租物業(共同持有的,以應占權益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不少於9.29萬平方米;獨自或合作開發建設位於香港的已經建成的單一最大房地產項目的建築面積不少於9.29萬平方米。

「這塊地,符合前述兩個條件的企業,競得後可以在前海設立全資附屬公司持有競得土地;符合前述兩個條件的企業,在中國境外獨立設立的全資附屬公司,也可以參與競買,但僅允許一家全資附屬公司參加競買,競得後可以在前海設立全資子公司持有競得土地。此外,該宗地只能獨立申請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前海管理局稱。

一地塊建成後須售給香港持牌銀行區域總部

該局還表示,兩宗地塊在出讓後不得分宗。其中,T102—0261宗地辦公物業中不低於1萬平方米、不超過1.5萬平方米,商業物業中不超過1000平方米,限一次性整體出售給競買申請人承諾引入的香港持牌銀行區域性總部或功能性總部。除可分割銷售的辦公物業,該宗地其餘辦公物業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或通過規劃驗收之日(以日期前者為準)起10年內(含10年)不得轉讓,10年後(不含10年)按照《前海產業發展監管協議書》的約定可以轉讓的,限整體轉讓。除可分割銷售商業物業,該宗地其餘地上商業和地下商業分別限整體轉讓。科技發展中心、公交場站由競得人負責建設,建成後無償提供給政府,產權歸政府所有。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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